庭审中公诉人如何举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9:31:20 160 人看过

第一,突出举证重点。举证的重点内容包括:

(1)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中核心事实的证据,比如故意伤害案件中证明伤害程度的证据、盗窃案件中证明盗窃数额的证据。

(2)证明被告人犯罪实施阶段的证据。实施犯罪是犯罪过程的中心阶段,是形成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根据的阶段。

(3)证明经预测可能成为控辩焦点的事实与情节的证据。如受贿案件中证明被告人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等。

第二,分组进行举证。对于证据量比较大的案件,公诉人可对证据进行分组举证,采取分组举证要注意的问题是:(1)分组要逻辑合理。分组要体现公诉人对证据的合理归纳与组合,对证据组合的逻辑思路要清晰。特别是重大复杂案件,分组举证前要先说明举证方式。(2)每组举证要作小结。公诉人在法庭上不仅要履行举证责任,还要履行说明义务,举证阶段就表现为对每组证据的举证情况进行小结,简明扼要地论证所举该组证据是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犯罪事实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规则有哪些?

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6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公诉庭争取女方抚养权如何作出举证
    女方争取抚养权举证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举证,如提供工作单位、工作收入、资产包括车和房产等、学历、教育自愿、家庭成员及氛围等。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进行裁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身体状况、个人素养、家庭环境、平时照顾孩子的情况、子女的年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
    2023-03-28
    149人看过
  • 公诉人如何举证质证?要注意什么?
    关于刑事庭审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又进一步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质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辩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式特定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狭义的质证,主要指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进行的对质、核实等活动。质证的本质特征在于“质”,即对证据的质疑和质问,而且这“疑”和“问”都带有当面对抗的性质。虽然在质证的过程中可能要对证据进行辨认、说明和解释,但是这些行为并不代表质证的本质特
    2023-02-25
    425人看过
  • 如何在庭审中证明电子证据
    如何在庭审中为电子证据提供证据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如果真的很难提供原始载体,可以提供副本。提供复印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记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过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方式在电子媒体中形成或存储的信息,域名等关于电子数据的规定应适用于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录音和视频数据I.如何证明电子证据中国理论界对如何使用电子证据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一种观点认为,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并不特殊。它们基本上是证据的基础。传统证据的同声传译仍然可以直接扩展到电子证据。它被称为“遵循新传统”来解决这个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法官在审查和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时,必须重新考虑。这反映了人们对电子证据的特别关注,这似乎意味着对电子证据和
    2023-05-07
    408人看过
  • 庭审中如何对证据进行质证
    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经过质证不能证明自己有诉讼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败诉结果。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种类,数量都比较多,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相对有限的,甚至是很短的,如何在较短的时间风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意见,判断是非,查明事实的真相呢?一、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在法庭上质证证据应当上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但是仍然接受当事人的质证。二、证据应当是原物或原件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
    2023-06-06
    296人看过
  • 如何举证老公未尽家庭义务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
    2023-04-27
    177人看过
  • 如何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一、如何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告举证诉讼时效中断时,要提供原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证据、原告有提起诉讼的证据,就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过。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怎么认定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其他障碍是指: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
    2023-06-04
    463人看过
  • 劳动纠纷中如何在庭审中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即法庭审理阶段的证据调查,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以及当事人就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通过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形式,揭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并据以认定事实的诉讼活动。在法律意义上,法院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査质证的程序,否则,即使具有事实上的证明价值,也不得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4-15
    399人看过
  • 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如何举证
    一、债权纠纷中债权人如何举证针对债权人的诉请,债务人的抗辩可能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2、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3、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2023-06-04
    86人看过
  • 电子商务诉讼中如何举证
    电子商务诉讼中电子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关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国内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此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举证责任能否转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全部还是部分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笔者认为,造成这种争议主要源于对举证责任制度及概念的不同理解。目前理论界主导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同时指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其中,电子证据是以其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来反映案件情况的,电子证据通常以其代表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某一问题,必需输出打印在纸上形成计算机打印材料之类的书面材料后,才能为人们所感知与运用。笔者认为这是举证责任即为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一方当事人在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的败诉危险的负担,法院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裁判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
    2023-06-12
    28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三人拒绝出庭举证如何处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是属于其自己放弃法律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有可能会产生不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判决。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本诉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有全部的独立请求权,还是有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只要其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参加诉讼,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征:①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人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
    2023-02-05
    29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庭审未举证怎么办
    一、行政诉讼庭审未举证怎么办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若被告未能依法举证,人民法院将依据其它合法的证据材料,作出公正而严谨的判决。倘若被诉行政行为牵涉到第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该第三方可依法主动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拥有权力,可以向有关的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广大公民进行调查取证。对于原告诉请被告实践法定职责或给予合理救济的主张欠缺充分理由的情况,法院有权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充实、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无误且合乎法定程序时,或者当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履行法定义务或给予特定援助的主张不具备充分借口时,法院有权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至于撤销判决方面,若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人民法院有权利撤销整个行政行为,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且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更为恰当的新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在变更判决方面,当行政罚款过重以及其他与该罚则相关的行政行为所涉及的金钱数额
    2024-03-21
    336人看过
  • 法院开庭举证如何写
    一、法院开庭举证如何写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
    2023-04-29
    164人看过
  • 如何在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2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在庭审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其他索赔只能在审判之前或审判期间提出。因此,本院审理后不受理新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的规定,第二审如何处理新增的诉讼请求,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增加的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分别起诉。
    2023-05-07
    85人看过
  • 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示性条款直接规定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但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和实践中的作用,形成了一些获得普遍认可的规则安排。具体包括:举证责任在原则上是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国家追诉主义,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主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从实际上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司法导向,强化了公诉方的证明责任。有原则就有例外,一般认为,当被告方为了否定公诉的事实主张而提出具有积极辩护意义的事实主张时,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方。如果被告人提出自己没有作案时间,那么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法庭将不予采信。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被告方需负证明其财产来源合法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被定罪的法律后果。一、民事诉讼法谁负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类和注意事项》一文中,就
    2023-03-06
    9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如何进行举证?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16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常采用以下几种举证策略:一是分组举证,适用于证据资料较多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公诉方将证据按照内在逻辑关系或所属类型进行分组,并对每个小组的证据进行详尽的归纳总结,以证实犯罪事实达到了必需的证据确凿性和充分性的标准。二是逐一举证,适用于情节复杂且涉及多个被告人和大量证据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公诉方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按照不同的证据类别逐项展示相关证据。此外,检察机关还可以
    • 在庭审中,怎样举证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20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 如何进行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有什么方法?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30
      《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举证的顺序可以是证人作证、出示物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宣读书证(未到庭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及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但这不是固定的举证顺序。举证顺序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来安排。可以采取一罪名一举证,一罪行一举证、一事实一举证的原则。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应依罪举证,逐个证明所犯之罪;被告
    •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如何举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
      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但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健环节。法官主要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这两个债权是否有不合法的债权,比如赌博债权。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对
    • 如何在法庭上举行证人翻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1
      可以提供,对证人提供的证词,法院依法要求证人合理说明,证人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法院不采用提供的证词。当然,前后证词不同,法院可以根据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此外,如果证人在刑事案件中前后证词不一,影响案件判决结果,可能涉嫌伪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