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管辖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20:30:12 406 人看过

根据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所确定的原则,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居住地。此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通常有管辖权。

根据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所确定的原则,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居住地;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通事故案件有管辖权。

被 告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与 经 常 居 住 地 如 何 区 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与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分别管辖不同类型的案件。但是,如何区分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而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因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与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的区分主要在于管辖范围的不同。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被告住所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而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即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经常居住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概念可能存在争议,因此在案件审理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需注意区分与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可能不一致,需根据经常居住地确定居住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而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交通事故管辖相关文章
  • 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指定管辖的原则有什么问题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我国民诉法确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便于人民法院办案,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即“两便”原则。毫无疑问这也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举例说明:当某法院某工作人员被诉时,由于该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上级法院应指定邻近法院管辖。但从审判实践来看,上级法院就某一具体案件指定某一具体法院管辖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依法指定的原则。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就某案件指定某法院管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上级法院不依法指定管辖是当前指定管辖存在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改进。主要有以下问题:1、指定依法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某案件,必须有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有些上级法院将某些经济合同纠
    2023-06-14
    443人看过
  • 普通领土管辖权的原则和普通领土管辖权原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普通属地管辖权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属地管辖权是指根据双方住所确定的主管法院的管辖权。我国的普遍做法是采取“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即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那么“被告所在地”是什么?被告所在地为公民的个人被告,其住所为注册住所所在地。惯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与户籍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住所。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告,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场所。被告为公民合伙企业或者无住所的合伙企业的,由登记地法院管辖;如果没有注册地且多个被告不在同一司法管辖区,则多个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原告对被告”不仅是中国普通地区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的一项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大多数民事案件。但是,在一些案件中,根据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不方便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也可能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因此,将“原告对被告”的例外确立为一种普通的区域管辖权是十分必要
    2023-05-07
    464人看过
  • 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规则原则是什么?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对应的还有特大交通事故。1、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归责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2023-05-01
    4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什么法院有管辖权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事法律实务的朋友都知道,到目前为止,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赔偿权利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相当困惑:可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依据是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被法院采信......由于盲目起诉或起诉金额较高,导致赔偿权利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法院驳回或认定很低。笔者认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既不能“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又不能漠视精神损害赔偿,放弃诉权。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023-07-27
    244人看过
  • 网络侵权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在处理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时,始终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首先,应以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为首要考虑因素;其次,如果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发生地,则可依被告(指对受害方构成侵权行为的一方)的居住地作为替代性依据。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为了进一步明确侵权行为地这一关键概念,自2015年2月4日起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详细阐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中所提及的侵权行为地,不仅包括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还涵盖了侵权后果产生的地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当前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现状,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更是对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后果发生地进行了更加具体而明确的定义:“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他
    2024-04-29
    206人看过
  • 民间借贷管辖原则是什么
    在解决民间借贷这类纷争上,我们的管辖原则主要遵照“被告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这两个关键点来进行。其中,被告住所地即我们常说的被告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点并不与其户籍所在地相吻合,此时其经常居住地则应视作住所地加以考虑。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当事人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后直至起诉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唯独住院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疗治疗者除外。至于合同履行地,假如当借款双方在最初的协议中并未对履行地点做出明确规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事后也未能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的话,那么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具体履行地点的情况下,我们会将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7-23
    79人看过
  • 什么叫普遍管辖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叫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是指所有的国家对该案件都具有管辖权的一种管辖原则,是在突破地域、国籍、利益保护联系基础上形成的,本身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在界定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视角的理论概括:1.从国内刑法确定普遍管辖权的范围角度对普遍管辖原则所作的传统解释,认为犯罪行为不论发生在何地,也不论指罪犯的车籍所属,国家都有权根据国内公诉法对该罪行加以追诉;2.西方传流国际法理论以犯罪是文化界的连带性的观念为基础所作的解释,认为普遍管辖原则是一切国家对侵害其保护的超国家的文化利益的犯罪行为,不问罪行发生于何地及犯罪人国籍如何,均可适用国内公诉;3.从现代国际法的规定出发,认为普遍管辖原则应严格限定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主张无论是国内公诉法的角度还是从传统国际法的角度对这样的罪行所有国家都有管辖权。二、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名有哪些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
    2023-09-21
    24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是专属管辖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交通事故是专属管辖吗在交通事故的管辖问题上,我们首先要明确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1.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管辖权主要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2.若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设立,则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3.若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则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这种规定体现了交通事故管辖的属地原则,但并非绝对的专属管辖,因为在特定情况下,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二、确定管辖的法律依据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3.第五条则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2024-07-08
    339人看过
  •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是什么(一)原告的身份要与案件直接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被告的身份应该清晰明确在交通事故立案中,应该弄清楚被告的具体身份,如他姓名是什么,住在哪里,有没有其身份证,又或者是有没有他的驾驶证。总之,要拿得出证明被告是真实存在的人,不是虚假的身份,也没有离开人世,不然也不予以立案。(三)被告的行为得违反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得触犯了刑法,才予以立案。也就是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被告的罪行比较严重,最低也会导致受害人伤残,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才予以立案调查。(四)原告上诉的要求得明确对于自己为什么上诉,上诉又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获得赔偿,还是为
    2023-12-20
    3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怎么确认管辖?
    交通事故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确认管辖:一般以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管辖法院。机动车驾驶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一、警察管民事纠纷吗警察管民事纠纷,但主要是以调解为主,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一般是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由调解组织调解。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民事纠纷怎么才能起诉呢?民事纠纷起诉流程问题:民事纠纷起诉只需要当事人携带资料去基层法院递交起诉状即可。1.起诉地点:民事纠纷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2.起诉资料: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准备证据证据材料。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3.带上诉讼费。三、出了交通事
    2023-03-20
    455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有什么责任归则原则?
    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一、如何界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故意撞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行为人故意撞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其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三、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怎样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具体划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
    2023-02-09
    84人看过
  • 属人管辖原则与保护管辖原则的比较
    属人原则强调国家对本国公民违法犯罪的司法管辖主权(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犯罪,本国都有权管辖);保护原则则强调的是为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对于无论任何国籍的人、不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有基于主权的司法管辖权。1、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2、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劳动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三、移送管辖
    2023-07-02
    97人看过
  • 普遍管辖原则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一、普遍管辖原则什么意思普遍管辖是指所有的国家对该案件都具有管辖权的一种管辖原则,是在突破地域、国籍、利益保护联系基础上形成的,本身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在界定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视角的理论概括:1.从国内刑法确定普遍管辖权的范围角度对普遍管辖原则所作的传统解释,认为犯罪行为不论发生在何地,也不论指罪犯的车籍所属,国家都有权根据国内公诉法对该罪行加以追诉;2.西方传流国际法理论以犯罪是文化界的连带性的观念为基础所作的解释,认为普遍管辖原则是一切国家对侵害其保护的超国家的文化利益的犯罪行为,不问罪行发生于何地及犯罪人国籍如何,均可适用国内公诉;3.从现代国际法的规定出发,认为普遍管辖原则应严格限定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主张无论是国内公诉法的角度还是从传统国际法的角度对这样的罪行所有国家都有管辖权。二、普遍管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如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
    2023-09-20
    494人看过
  • 保护管辖权原则是
    一、保护管辖权原则是保护管辖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国家利益与本国公民的权益。因侵犯本国国家利益而适用本国刑法的,称为国家保护原则;因侵犯本国公民权益而适甩本国刑法的,称为国民保护原则(消极的属人管辖原则)。二、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受到三个条件的限制: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国家或者公民的法益,这一限制既有利于保护国家与公民的法益,又尊重了别国主权;2.所犯之罪相关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便将保护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严重犯罪之内;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这一限制具有必要性,因为外国人在国外时只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在任何地方遵守一切国家的法律。对犯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
    2023-05-22
    22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处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更多>

    #交通事故管辖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按照什么原则来确定管辖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3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
    •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原则的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3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确定的原则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 什么是协议管辖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13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确定内国或者国外的管辖法院,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协议管辖原则是目前国际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也确认了协议管辖原则。以上就是
    • 刑事管辖原则是什么? 如何区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原则和被告人居住地原则。 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在理论上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
    • 什么是以保护管辖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对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