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如何立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5:43:59 100 人看过

一、经济案件如何立案

(一)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二)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二、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立案标准: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立案标准: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立案标准: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立案标准: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防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立案标准: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立案标准:

1、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立案标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立案标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立案标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立案标准: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立案标准: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

立案标准: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

立案标准: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

立案标准: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六)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

立案标准: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十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

立案标准: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客在四千元以上的。

(十八)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报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

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积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四百张(枚)以上的。

(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立案标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立案标准:变造货币,总面积在二千元以上的。

(二十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174条第1款)

立案标准: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二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

立案标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立案标准: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7条)

立案标准: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十六)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178条第1款)

立案标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

(二十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条第2款)

立案标准: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十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条)

立案标准: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十九)内幕交易、汇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条)

立案标准:

1、内幕交易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

立案标准: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

立案标准: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

立案标准: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三十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1款)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四)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

立案标准: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7条)

立案标准:

1、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

立案标准: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

立案标准: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八)逃汇案(刑法第190条)

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

(三十九)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立案标准: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

(四十)洗钱案(刑法第191条)

立案标准: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立案标准: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立案标准: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立案标准: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五)信用证证骗案(刑法第195条)

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立案标准:作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立案标准: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立案标准: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

立案标准: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五十二)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204条第1款)

立案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五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立案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恨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五十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票案(刑法第206条)

立案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十五)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7条)

立案标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十六)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第1款)

立案标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五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1款)

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的。

(五十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

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

(五十九)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3款)

立案标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五十份以上的。

(六十)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4款)

立案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

(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立案标准: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立案标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十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立案标准: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立案标准: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五)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立案标准: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

立案标准: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立案标准: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228条)

立案标准: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立案标准: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

立案标准: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四)逃避商标案(刑法第230条)

立案标准:

1、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导致病疫流行、伤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立案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十七)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

方案标准:

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产严重困难的。

三、经济仲裁开庭时间在立案后多久?

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因此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至六个月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一般来说,在立案之后的一至三个月内就会开庭,大家注意留意仲裁庭下发的通知即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寻找已经立案的案件
    首先,刑事案件是否立案不能在互联网上查询,因为刑事案件属于保密范围,只有公安局内网才可以查询,而个人是无法使用公安局内网。所以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了解案件情况。法律规定根据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怎样查询自己的医保余额可以携带社保卡到当地的定点医院以及药店查询医保余额;可以通过微信查询社保卡的医保余额,只需要打开微信,在【我】——【支付】——【城市服务】中找到【社保】,然后点击【社保查询】即可看到【医保账户查询】,按照要求登录账户就可以查看自己的医保余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
    2023-07-04
    321人看过
  • 如何撤销经济损失案件
    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损害财产的案件能否结案、撤诉?属于公诉案件的,不能撤回。如果是毁灭性的,个人财务是可以调和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可以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通常是由一些现实原因引起的。行为人可能出于报复、嫉妒或其他类似的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对待业主。犯罪目的是破坏财产,使财产所有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刑事案件的立案和撤诉。2。撤诉主要是指立案后、判决前法院提出的撤诉申请。就刑事案件而言,不存在和解和撤诉的问题,因为刑事案件是由公权力介入的,公权力不存在和解的问题;但是,刑事案件存在撤诉的问题。也就是说,构成犯罪,情节
    2023-05-08
    460人看过
  • 如何应对经济争议案件
    经济纠纷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关于经济权利义务的纠纷。民事主体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灵活的手段来解决经济纠纷,包括平等协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签有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进行调解。经济纠纷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关于经济权利义务的纠纷。对于经济纠纷,民事主体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灵活的手段来解决。首先最常使用的是行为人平等协商,讨论出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签有仲裁协议的行为人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行为人还可以进行调解。经济纠纷案件执行期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
    2023-06-30
    158人看过
  •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能否延长以及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能否延长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能延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三十日以内经积极侦查,仍然无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充分证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二、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条件有以下这些: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三、经济犯罪立案后多久能拘留经济犯罪立案后多久拘留并无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拘留条件即可拘留。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
    2023-06-28
    264人看过
  • 最低经济案件立案金额规定
    经济案件立案最低金额标准是不少于5000元。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网络诈骗立案金额标准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
    2023-07-03
    273人看过
  • 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立案细则
    经济合同的诈骗的立案标准一般以诈骗金额为诈骗金额为依据,在6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应当提起公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金额10万元,不足50万元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数额巨大的10万元为犯罪对象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经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别有哪些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是,对于根本无意履约的合同诈骗行为而言,是不可能没有欺骗的。这种
    2023-07-01
    53人看过
  • 非法集资经济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2023-02-20
    106人看过
  • 经济欺诈案件应该怎样立案
    经济诈骗案件立案的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2024-05-10
    283人看过
  •  2023年诈骗经济案件立案标准
    本文介绍了诈骗经济案件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诈骗经济案是指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要件包括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主观方面,诈骗经济案表现为故意。根据数额和情节不同,诈骗经济案的处罚标准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诈骗经济案件立案标准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诈骗经济案的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诈骗经济案的处罚标准: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9-02
    417人看过
  • 经济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该如何结?
    经济案在检察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要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24-04-27
    227人看过
  • 未立案的经济案件,追诉期限有何规定?
    未立案的经济案件追诉期是不好确定的,因为经济案件是有很多个罪名,不同的罪名是有不同的法定最高刑,而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其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了。因此未立案的经济案件是需要根据其具体的罪名,然后确定其法定最高刑,才能确定追诉期是多久的。经济案件立案到开庭时间是多久一般经济案立案到开庭最快32天。人民法院应当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必须受理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要保障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6-30
    133人看过
  • 经济犯罪立案以后如何撤销?
    经济犯罪立案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只有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2023不同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不同的,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可参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对经济犯罪进行及时、准确、有效的打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针对经济犯罪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023-07-27
    395人看过
  • 经济诈骗公安不立案如何办
    一、经济诈骗公安不立案如何办经济诈骗公安不立案的,控告人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二、诈骗案立案后如何处理1、诈骗罪立案后的处理流程有: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检察机关移交证据,案卷;再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
    2024-01-14
    278人看过
  • 能否在异地立案处理经济案件?
    被如果是异地违法的话,一般会被挪送会原在地进行立案开庭,但是有一些案件是不需要回到户籍地立案开庭的。经济犯罪如果是比较紧急,比较严重的话应立即开庭,不需要回到户籍地。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是否达到立案条件由司法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经济案件3年以下可以取保候审吗经济案件3年以下可以取保候审。对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023-07-08
    2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后如何刑事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 如何保释经济案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7
      符合保释条件的就可以保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经济案件经济纠纷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5
      经济纠纷主要解决方式如下:诉讼:一、经济诉讼概述(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
    • 五、经济案件立案标准金额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02
      经济案件以贪污罪为例,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引起了整个社会的信赖危机。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金额不足五千元的贪污行为。贪污金额不足5千元,贪污情节轻时,应认定贪污行为为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贪污金
    • 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如何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