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11:17:48 57 人看过

(一)交验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三)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一)交验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只记载母亲信息要求随父落户的,同时提交父子(女)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对婴儿随其中一方登记户口有异议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法院关于婴儿随父或随母的生效裁定文书;②公证部门出具的随父或随母公证书;③父母双方在户口登记机关现场签订的协议书。

2、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三)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父母双方在户口登记机关现场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法院关于婴儿随父或随母的生效裁定文书、公证部门出具的随父或随母公证书复印件。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规定,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后,由父或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出生登记。

(一)交验材料

1、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县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材料;

3、属婚生婴儿的,提交父母的《结婚证。

属非婚生婴儿的,提交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如果父母对婴儿随其中一方登记户口有异议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法院关于婴儿随父或随母的生效裁判文书;②公证部门出具的随父或随母公证书;③父母双方在户口登记机关现场签订的协议书。

4、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三)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居(村)委会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在户口登记机关现场签订的协议书原件;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院关于婴儿随父或随母的生效裁判文书、公证部门出具的随父或随母公证书复印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内地居民,其在港、澳、台出生的小孩没有获得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的,可由父或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一)交验材料

1、港、澳、台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父母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父母一方为内地居民的,分别提交内地《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4、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三)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一)交验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护照

4、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三)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小孩,可由在国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一)交验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护照、永久居留权证件;

3、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交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三)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关系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护照、永久居留权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没有取得所在国公民身份的,回国后可由父或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一)交验材料

1、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父母和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三)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原件;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一)父亲为现役军人、母亲为地方居民,所生子女随母登记户口;母亲为现役军人、父亲为地方居民,所生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由父或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1、交验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

(3)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或部队《集体户口簿。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3、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等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户口簿或部队《集体户口簿复印件。

(二)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随母在部队驻地登记户口,也可随地方居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1、交验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官证;

(3)父母双方团级部队证明;

(4)部队的《集体户口簿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交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3、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部队证明、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一)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由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申请登记户口,由父或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1、交验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3、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交验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高校出具的父母在校证明;

(4)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交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出生登记。

3、保存材料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父母在校证明、关系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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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落户的婴儿。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办理材料:1、出生落户申请2、凭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原件(翻译件应由市级以上外事部门指定的翻译公司出具)、婴儿护照或旅行证3、父母(监护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护照原件复印件4、父母(监护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办理流程:1、辖区派出所受理2、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审批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大队)联系电话:新城分局:6521891回民分局:3821142玉泉分局:6609883赛罕分局:5277038土左旗公安局:8152810和林县公安局:7195411清水河公安局:7915157武川县公安局:889585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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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新生儿户口登记流程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新生儿上户口流程是什么(一)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二)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三)办理方式:1、首先要凭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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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出生非婚婴儿入户指南
    一、随母亲落户申报材料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母亲居民户口簿二、随父亲落户申报材料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国内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或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3、父亲居民户口簿审批主体:长春各地区公安局办件类型:承诺件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业务流程图:法定周期:3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长春各地区公安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窗口电话:0431-85281060收费信息:不收费温馨提示:另外,长春各区间户口迁移、外来人口入户。购房落户、大学生或大专生迁户等长春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在微信上申请办理~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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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在线咨询 2024-12-27
      1. 办理身份证,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和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于新生儿尚未上学,因此不需要提供学籍证明。请确保这些证件为原件,复印件不可替代。 2. 父母应携带新生儿到当地户籍科办理,办理时需支付20元证件费。办理完成后,需等待一个月方可领取证件。在领取时,请务必携带取证单据和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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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主要材料办理。2、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在XX、XX、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
    • 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1
      申办材料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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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3
      怎样办理出生申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