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合法借贷行为,畅通融资渠道。维护良好金融运行秩序和环境,促进金融协调发展,是振兴经济和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方面。在民间资本日益壮大,投资需求日益强烈的现状下,一味地采取“堵”的方式否定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性并非明智有效的手段,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健康有序进行,保护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依法支持金融创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实现司法的疏导作用。
2、制裁非法借贷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法院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和制裁各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积极履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责,注意甄别以各种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防止少数企业或个人利用当前中小企业急需资金的机会规避金融监管、牟取非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审理和执行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法集资嫌疑和犯罪线索,或者有引发系统性风险可能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和风险防范;及时移送案件或犯罪线索;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集资款的清收追逃,依法及时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还要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防范少数不法人员煽动、组织群体性事件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3、规范借贷行为,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应当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借贷行为和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依法妥善处理借贷纠纷,引导各类借贷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价值。
4、注重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依法调解。借贷合同双方一般都存在生活、生产或居住地域等方面的联系,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及时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但在借贷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查,包括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起诉的事实、理由是否存在明显不合常理的内容,一方当事人是否简单自认、未作抗辩等。
最高院关于审理借贷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什么?
最高院关于审理借贷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传唤债务人应诉,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
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几个基本原则
130人看过
-
审理此类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35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8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原则
465人看过
-
论述婚姻纠纷基本原则
322人看过
-
诈骗案件立案的基本原则
411人看过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
-
-
刑事案件审判判决的基本原则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5刑事案件的判决相关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
-
合同纠纷行政案件的中止审理原则是怎样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对这个诉讼时效被终止了的话,那么一般来说在进行计算的时候是从中止时效消除之日开始进行计算,这个时候就不是按照一般的诉讼时效进行计算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
信用卡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哪些是信用卡的基本原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7信用卡欠款数额增大 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欠款数额都在万元以上。 2、欠款人主动出庭应诉 以往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大多找不到持卡人,导致法院只能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甚至能明显看出持卡人主观恶意透支现象严重。 而现在欠款人大多是白领、企业高管,他们法律意识相对较强,只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暂时无力偿还欠款,但能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