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0:00:33 243 人看过

一、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哪些

《立法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的制订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这些都属于广义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从法理上讲,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其立法权限应当比政府的立法权限大,由其设定行政许可,对所辖区域的公民的权利作出限制,符合法治的一般原则。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五类事项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2、能够解决的,也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尚未制定上位法,即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4、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产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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