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标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06:52:17 261 人看过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销售没有经过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那么就是属于一种假药,制药存在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就可以由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也就是库存在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够对此进行立案处理,所以销售生产假药行为是属于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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