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56:41 172 人看过

由于居委会、村委会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其中的工作人员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均无争议,但对这些基层组织的人员是否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很大争议。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上述人员不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其理由是:居委会、村委会并非一级政权组织,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它们属于群众自治组织,其工作人员当然不应列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权利义务不平等,上述人员无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如工资、离退休、劳保、医保等(居委会成员的有关待遇是其以前的待遇);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国家公务的特征,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并不属于公务活动;国家财政不负责其活动经费,其财产也不是国家财产。肯定说认为,上述主体可以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构成贪污罪。区别对待说认为,上述主体有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主张应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来具体分析和认定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我们认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的集体性事务,还协助行政机关代行部分行政事务,但不能简单地判断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成员如果从事的仅仅是集体中的事务,如管理集体财产,就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如果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代替国家行政机关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事务,就应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但在何种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4月29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的解释》作了如下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中可以看出,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只有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才能以政府名义参与组织、监督、领导、管理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与社会发展相关的国家事务和政府事务,其工作才体现为国家对社会的组织、管理职能。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有关贪污罪的规定。

属于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7日 1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文章
  • 在城市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哪些
    在城市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是指中国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或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2024-04-28
    414人看过
  • 民法典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包括哪些
    一、民法典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包括哪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二、特别法人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
    2023-06-12
    138人看过
  • 村委会是不是自治组织?
    村委会是自治组织。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本村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委会违法与非集体组织成员签订合同怎么处理村委会违法与非集体组织成员签订合同处理方法如下: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
    2023-07-11
    225人看过
  • 村民小组长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对于村民小组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中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是否适用于村民小组长,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肯定说认为,村民小组长应视为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其理由是:构成贪污罪主体的基本条件是在公共组织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这里公共组织是指所从事的事务和所管理的财物均具有公共性质的组织,它有别于所管理的财物系私有或属于共有的一个组织或者合伙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村民组织。它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农村事务的一个管理层次,是公共组织。因此,如村民小组承担了村民公共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该公共财物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小组中的出纳、会计等财务人员及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村民小
    2023-08-10
    223人看过
  • 2023民法典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二、业主委员会的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1、业主大会既有制定业主公约等内部规章制订权,又拥有进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等民事活动的资格,还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对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行使财产权;2、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常设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对外可以根据业主大会
    2023-05-12
    211人看过
  •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私分国家拨款,行为人是否构成贪污罪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涉嫌诈骗罪和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
    2023-12-13
    177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基层自治规定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基层自治规定是业主委员会实际上并不是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一)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说白了,就是居民们组织起来管理和监督物业的。一、业主委员会法律困境是什么?一直以来,中国物业管理实务中就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常常发生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情况,这种状况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物业管理朝更高水平发展的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使业主委员会走出这种法律困境,更好的发挥其在业主自治中的应有作用,成为必须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课题。(一)困境一: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1、中国法律规定的能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
    2023-04-01
    162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自治权?业主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自治权?业主委员会享有自治权,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二、业主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有哪些?(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
    2023-11-25
    117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以下10条:(1)领导、组织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宣传教育选民积极参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回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4)公布选举日,造册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受理选民登记中的问题并作出决定;(5)做好选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组织工作,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6)宣传介绍候选人,召开和主持候选人的演讲大会;(7)做好投票选举所需的票箱、选票、委托投票、秘密写票处、代笔处、选票发放处等准备工作,确定并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投票地点和投票时间;(8)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认定疑难选票,组织公开计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乡镇和县级民政局上报当选名单;(9)、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并移交新一届村
    2023-04-24
    264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特殊性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法人与其他法人相比,也具有以下特殊性。1、设立特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是依据法律直接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各行政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2、变更和终止特殊。除非村乡合并或者居民社区的区划发生变化,否则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终止。3、行使职能特殊。如前所述,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主要从事公益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这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职能有较大的不同。4、组织机构特殊。村民委员会一般由村主任等村干部组成,居民委员会一般由居委会主等干部组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些成员都是经过公开选举产生。5、责任承担上特殊。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
    2023-02-27
    86人看过
  • 村委会贪污怎么量刑,贪污罪的主体有特殊要求吗
    一、村委会贪污怎么量刑村委会贪污是需要按照贪污罪的标准来处罚的,而贪污罪是需要按照贪污的数额来进行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2024-04-22
    97人看过
  • 村委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主体
    被告人王某、叶某分别是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2001年7月13日晚,被告人王某召集被告人叶某等村民委员会成员开会,研究将该村所有的两片杨树林砍伐出售,用于清偿本村所欠的债务。会上,与会人员对砍伐出售杨树均没有异议,并决定两片林木总的售价为人民币7000元。次日,被告人叶某联系买主朱某,收取了朱某3500元后,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让朱某砍伐树木115棵,合计30余立方米。本案对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发生争议。笔者以为,本案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及特征,依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追究该村民委员会的刑事责任。第一,将村民委员会排除在单位犯罪范围之外是立法上的疏漏。我国刑法总则未对单位犯罪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名义,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单位成员,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依法应受到
    2023-04-22
    294人看过
  • 职务犯罪主体应包括居委会组成人员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许多农村摆脱土地的束缚规划成城镇,原来的村委会也相应改为居民委员会。近年来,居委会干部在利用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的职务犯罪呈增长趋势,但目前在对居委会干部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职务犯罪主体应包括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首先,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上看,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可见,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性质是同一的,既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规定了《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七种行政管理工作
    2023-04-24
    118人看过
  •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意义: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源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担保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4-04-27
    98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 更多>

    • 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业主委员会要哪些人成立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9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如何定罪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定罪处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下列几项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定
    • 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负责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
      应当经过业主的共同决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该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话,该决定可以获得通过。〈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
    • 基层自治组织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28
      1、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基层自治组织,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
    • 业主大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性质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概念,在我国制宪史上首次见于1982年宪法。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4]的规定,以及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