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破产后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20:12:00 477 人看过

一、股东在公司破产后是否需要赔偿

公司倒闭股东一般不要赔钱。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破产债务偿还的顺序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的顺序为: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司破产结算要多久

公司破产结算需要一年,具体时间由实际情况决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清偿公司债务,分配破产财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n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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