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有哪些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9:50:49 78 人看过

一、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有哪些区别

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主要是被给予者是否具有可以处分该财务的权利,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帮助邻居扫门前的积雪就属于最基本的“增进情意”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而如果是承诺对方在成就某条件时赠与某物,就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好意施惠关系判断标准

(一)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如买卖、借款承揽合同等,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二)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

(三)但在实务中,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若当事人并无受其约定拘束之意,则为好意施惠关系。

三、好意施惠关系中乘客受伤施惠人是否需要赔偿

(一)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

(二)施惠者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下应承担全部责任,在重大过失下根据过失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责任承担的大小。

(三)施惠者为一般过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由受惠者自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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