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不是“着手”实行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06:20:52 173 人看过

判断是否着手,可以结合具体犯罪的罪状从两个角度考察:

1.看行为的指向性是否明确和危害性是否明显,在有犯罪对象的场合,这种行为已经指向犯罪对象,在犯罪既遂包含犯罪结果的犯罪中,还会发生犯罪结果。

2.看行为是否已经超越“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范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上路或尚在途中的情况、单纯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以及寻找犯罪对象的行为,应认定属于“制造条件”,不应认定“着手”。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的理解是怎么样的?
    一、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含义的理解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对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含义的解释,基于各学派的不同立场,至今都存在着对立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客观说、主观说和折衷说三种主张。(一)客观说客观说是古典学派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从客观事实出发来确定着手的概念,认为是否属于实行行为的着手,不应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而应以行为自身的客观性质为依据。客观说中又有种种不同的具体主张。形式的客观说(也称定型说)认为,实行的着手以实施一部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显示构成要件特征的行为)为必要,而且以此为已足。日本学者小野清一郎、泷川幸辰、团藤重光、植松正等即主张形式的客观说。团藤重光指出:“只有根据定型说才能使着手时期得以明确。‘实行’是指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开始正是实行的着手。要有实行行为的开始,第一,必须就基本的构成要件存在构成要件的故意,如果一开始就有使犯罪不
    2024-01-12
    455人看过
  • 犯罪预备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了吗?
    一、犯罪预备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了吗?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
    2023-04-28
    382人看过
  • 怎么判断是着手还是准备
    一、怎么判断是着手还是准备1.请关注行动的直接目标之明确程度及对不特定他人的伤害风险之显著表现出发。在涉及犯罪目标的情境下,这些动作已经直接针对了犯罪目标;而在部分已完成犯罪构成要件且已然产生犯罪相关后果的犯罪案件中,此类行动亦可能引发相应的犯罪结果。2.我们需进一步审视该类行动是否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准备必要工具并营造适当环境”的犯罪预备范围。根据司法实际案例,对于尚未正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当前工作尚在进行过程中的情况,如仅限于尾随跟随、长时间蹲点守望等等,我们应当判定其仅仅是“创造合适条件”的过程,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怎么判断是否成立绑架罪,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有什么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2024-02-27
    18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实行行为的着手?
    着手实施行为就是犯罪的既遂。“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是犯罪预备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的区分标准之一。认定犯罪的“着手”,须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确定犯罪是否着手:1、考虑实行行为是否已有明确的犯罪意图。2、考虑实行行为是否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4-05-09
    355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绑架犯罪?怎样判断绑架犯罪?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判定是绑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绑架犯罪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哪些绑架犯罪常见的犯罪行为如下:1、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4、欺骗绑
    2023-08-05
    372人看过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否需要受到惩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需要受到惩罚,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一、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是什么?一般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都会为犯罪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购买犯罪工具,寻找犯罪地点、制造犯罪条件等,这些行为法律上称为犯罪预备。(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
    2023-03-14
    218人看过
  •  如何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持续存在?
    持续犯罪行为是指犯罪行为从开始实行到因某种原因结束之前,该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持续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拘禁罪等典型继续犯,犯罪分子从着手犯罪行为到恢复被侵害人的人身自由为止,其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持续犯罪行为是指在行为从开始实行到因某种原因结束之前,该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犯罪分子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 犯 罪 行 为 持 续 性 的 判 断犯罪行为持续性的判断是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持续性指的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进行或持续存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持续性的判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时间性: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进行,即犯罪行为在时间维度上具有连续性。对于连续性较大的犯罪行为,可以认为其具有持续性。2. 继续性:犯罪
    2023-09-06
    283人看过
  • 共犯是初犯,如何判断
    1、共犯是初犯。如何判断共犯首先需要确定犯罪事实。其中,共同犯罪的共犯轻于主犯。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不同的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比如盗窃、抢劫、诈骗等,量刑标准不尽相同。根据刑法规定,对初犯可以从轻处罚;对共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七条【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共犯没有主犯受到那么严厉的惩罚。如果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共犯可以得到减刑的机会,不会受到严厉处罚。如果你的朋友不小心犯了罪,但却是共犯和初犯,有没有办法帮助他们?我建议您可以点击在线法律咨询系统直接咨询律师。
    2023-05-31
    226人看过
  • 存在犯罪未遂行为着手实施犯罪活动会判刑吗?
    一、存在犯罪未遂行为着手实施犯罪活动会判刑吗会判刑,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另一个是适当从宽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2、“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
    2024-01-25
    199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实刑还是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刑与缓刑的称呼其实民间的俗称,区分二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实行方式:实刑,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来达到刑罚的目的;缓刑,通过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是暂不执行刑罚;2、刑罚种类:实刑,所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都是实刑;缓刑,暂不执行刑罚就是缓刑。一般来说,实刑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又或者是看守所里面服刑。实刑和缓刑有哪些区别所谓“实刑”,就是直接执行法院刑事判决中判处的刑罚,如果被判处自由刑则需要在监狱或者看守所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是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则暂时不执行原刑罚,对其实施缓刑,如果能够通过缓刑的考验期则不再执行原刑罚。反之,则恢复原刑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2023-07-02
    476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犯有重婚罪
    一、如何判断是否犯有重婚罪符合下列要件即可判定为重婚罪: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和婚内出轨的区别出轨与重婚的有以下区别:1.情节不同,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与婚外第三人存在婚外亲密关系的,即可认定为出轨;但重婚要求与婚外第三人持续以夫妻名义保持亲密联系2.法律责任不同,出轨一般只有民事责任;而重婚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当事人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8-13
    133人看过
  • 如何判断猥亵行为是否触犯猥亵罪
    一、如何判断猥亵行为是否触犯猥亵罪猥亵罪的认定标准是: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4.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二、强制猥亵罪是否可适用缓刑制度强制猥亵符合缓刑法定条件,则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
    2023-09-27
    394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犯罪为得逞即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结果发生说)。“未得逞”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并不为违法性、有责性提供根据,即不需要证明实行行为未得逞,只要已经着手又没有既遂的,就属于“未得逞”。《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12
    432人看过
  • 犯罪着手与未着手界限是什么
    犯罪着手与未着手界限是是否已经存在着《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某一行为,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从犯罪发展的过程看,着手不是犯罪预备行为的结束,而是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例如,小偷伸手掏乘客的钱包,伸手”就是实行秘密窃取的开始;举刀杀人或掏枪杀人,举刀”、掏枪”就是实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开始。这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它标志着盗窃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已由犯罪准备阶段开始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而在着手”以前,小偷尾随事主,是盗窃罪的预备;杀人犯买刀、麽刀、携刀,或者借枪,携枪寻找被害人,是故意杀人罪的预备。可见,犯罪分子是否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根本标志。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所以着手的性质与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同一的。关于犯罪实行行为的性质,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上有不同看法。通说认为,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
    2023-03-23
    1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样判断犯罪是否能够着手实行犯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24
      判断是否着手,可以结合具体犯罪的罪状从两个角度考察: 1.看行为的指向性是否明确和危害性是否明显,在有犯罪对象的场合,这种行为已经指向犯罪对象,在犯罪既遂包含犯罪结果的犯罪中,还会发生犯罪结果。 2.看行为是否已经超越“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范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上路或尚在途中的情况、单纯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以及寻找犯罪对象的行为,应认定属于“制造条件”,不应认定“着手”。
    • 怎样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25
      判断是否着手,可以结合具体犯罪的罪状从两个角度考察: 1.看行为的指向性是否明确和危害性是否明显,在有犯罪对象的场合,这种行为已经指向犯罪对象,在犯罪既遂包含犯罪结果的犯罪中,还会发生犯罪结果。 2.看行为是否已经超越“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范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上路或尚在途中的情况、单纯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以及寻找犯罪对象的行为,应认定属于“制造条件”,不应认定“着手”。
    • 犯罪预备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了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7
      1、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2、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的理解是怎么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3
      犯罪,是具有社会影响性的一个行为,犯罪,那么就会有行为人和受害人,对于罪犯应当根据规定处以刑事处罚,生活中经常会有犯罪的行为发生,所以就涉及到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的内容,有多种观点,包括客观说,主观说等,着手实施行为就是犯罪的既遂。
    • 如何判断一份实习是不是真实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
      那就先看看是什么单位是不是通过中介的或者直接去面试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