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有权关闭污染企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21:10 445 人看过

新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昨日,国家环保部一次性公布了4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除了明确规定可以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外,还规定环保部门有权查封、扣押污染企业的设施,责令其停产整治,甚至最终关闭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

4文件配合最严环保法

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但具体如何操作,需要一系列的实施细则。昨日,环境保护部将正在制订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这些配套文件将于年内印发。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上述4个配套文件旨在增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的操作性。

据悉,这4个文件着重明确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系统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解除、两法衔接以及检查监督等执行程序。

未批先建可按日计罚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办法中明确,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

例如,一些高速公路建成几年都未能进行环保验收,过去环保部门只能对其一次性处以最多10万元罚款。但按照新规定,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也就是说,每天都可以罚10万元。

为解决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如何使用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准。

《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实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小区环境污染投诉什么部门
    1、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2、小区噪音扰民归环保部门管理。当小区噪音扰民时,业主能先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物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3、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4、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外,业主也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部分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2023-03-21
    159人看过
  • 环保部门未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追责
    昨天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议稿)》进行评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某某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环保咨询专家、有关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围绕如何加强从源头治理,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该怎么担责、如何强化对环保部门及排污者的监管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如何落实责任追究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认为,前几年的双转移,把产业都转移到上游,同时带动了污染的转移,大部分污染通过上游到下游。污染标准的制定,上游的标准应该比下游更加严格。他说,我们每个城市的取水口都移到了上游,到别的城市取水,大家都觉得污染不关我事,如果把取水口都建在该城市的下游,那么大家才能意识饮用水的污染问题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才会去关心污染的排放问题。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该如何担责?朱某某表示,对环保的违法违纪案件应该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2023-04-24
    278人看过
  • 污染环境可以向什么部门举报
    污染环境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如果无效,可以以污染环境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犯罪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最新内容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乱收水电费找什么部门举报乱收水电费找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因为多收水电费是违法行为。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并且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多的部分,房东确实要强迫交纳的,要出具收据做为证据,然后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如果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
    2023-07-21
    178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企业法人有责任?
    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
    2023-04-27
    185人看过
  • 企业环境污染罪的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企业环境污染罪的认定主要看这些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是否严重来判定,如果后果不是特别严重,该企业可能将受到罚金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了一定的后果,行为人将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10
    296人看过
  • 饮用水源被污染县环保部门无力解决
    潮州市汤溪水库饮用水源被污染,县环保部门却无力解决?9月30日中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李某带媒体,认真观看了媒体播放的暗访调查片。他表示,农村生活垃圾已经成为了影响饮用水源的一个重要源头,见之触目惊心,把污染物排放到水源地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禁的。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是一个重大民生问题,是底线问题,必须守住这个底线。他当场拍板表态,省环保厅当即督办此事,监督到底,直至某除垃圾为止。日前,媒体来到潮州市XX县AA镇BB水库旁边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媒体站在现场,入眼处,整个半山腰铺满了垃圾,一些腐烂变质的垃圾从山坡滑落漂浮到水面上。当时,XX县环保局局长曾向媒体表示,汤溪水库水质检测显示水质受轻度污染,只要经常规净化处理,可供生活饮用的二类水标准,下游的群众能放心饮用。然而,检测的结果显示,汤溪水库水质总氮含量检测结果为0.88mg/L,不符合水库应达到的二类水质标准。依据检测结果,XX县环保局表示,
    2023-04-24
    122人看过
  • 因企业关闭环保补偿吗?
    一、因企业关闭环保补偿吗?一般情况不会给予补偿的;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是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除了违法行政情况(须经人民法院认定),不涉及到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须向企业赔偿的问题,当然,如果企业因停产造成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扶助与安置,而因环境污染受到直接侵害的单位和个人,由排放污染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二、企业被关闭,职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企业由于环保问题被责令关闭的,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企业由于环保问题关停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五款的用人单位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
    2024-01-30
    396人看过
  • 物业环境污染物和污染源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和环境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体。一方面,人们通过有目的的生产劳动,制造了工具,发展了生产力,改变了生产环境,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另一方面,人们在大规模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排泄给自然的废物远远超出了环境容量。这样便产生了环境污染的问题。所谓环境污染,是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由于有害物质进入生态系统的数量,超过了生态系统本身的自净能力,造成环境质量下降或环境状况恶化,使生态平衡及人们正常的生活条件遭到破坏。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被称为污染物。具体来说,就是把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排入大气、水、土壤中的具有毒性、易于扩散,并引起环境恶化、破坏生态平衡及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物质,叫做环境污染物。产生有害物质的设备、装置、场所、活动等,被称为污染源。物业环境作为城市环境的组成部分,其污染源是多方面的。根据地域分布特点,可分为固定
    2023-06-10
    347人看过
  • 向环保部门举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最高奖5000元
    3月20日,媒体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推出治污新举措,对举报污染的进行奖励,最高奖5000元。市民可拨打环保热线12369进行举报。为完善环境监察社会监督体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市环保局根据《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渭南市环境保护有奖投诉举报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快速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改善我市区域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据悉,该办法中将按照以下三种情形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只要举报内容经查属实,除依照省上规定按罚金比例执行奖励外,同时按环境违法情节分别予以300元、200元、100元、50元的奖励;所举报的违法行为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所列举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举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或举报内容为跨流域污染的,一次性奖励5
    2023-04-24
    141人看过
  • 环保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是如何管理的?
    答: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我国对控制电磁辐射先后制定了一些标准,最常用的标准是《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环保部门根据规定,对功率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凡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电磁辐射项目,在建设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并在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023-06-06
    221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案件由哪个部门管辖
    污染环境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钍、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氪、氙等放射性核素、射碘蒸汽、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设
    2023-04-29
    303人看过
  • 对污染环境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包括什么?
    对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行政部门,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上述机关应当根据自身的行政职责来处理环境污染的处罚情况,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对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机关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环境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2023-04-12
    64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侵权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一、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1、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
    2023-06-23
    332人看过
  • 新疆对环境污染企业零容忍
    媒体从昨天召开新疆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区将通过完善法规、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杜某某?阿XX表示,自治区环保厅已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并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完成了《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修改完善工作。下一步我区将借鉴推广石河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力求打造出更多的全国文明城市:我们正在总结(石河子)经验,(现在)我们全疆14个地州,设有18个县市是我们生态文明的试点县,每个地州有一到两个县市,正在进一步推广这个经验今年我区还将联合多家单位全力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对环境污染企业亮红灯。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杜某某?阿XX:重点是工业园区,大气的问题、水的问题、固体废物的处置问题。另外是过去
    2023-04-24
    24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粉尘污染会不会被环保部门罚款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7
      会罚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
    • 企业有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环保部门责任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可以说,企事业单位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首先企业要按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第二是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企业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
    • 导致了水质污染,国家环保部污染环境罪如何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 环境污染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 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需要做什么样的检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9
      根据法第二十四条,环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有权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现场检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的执行情况等。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可以查阅、复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