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30:33 146 人看过

当事人的增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增加,也可以由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增加。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法院发现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他们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额外赔偿。但是,应当补充的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实质性权利的,不得补充;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将作为共同原告。不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如果新增被告不愿意参与诉讼,法院通常可以做出缺席判决;但是,对于符合强制传唤条件的被告人,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的共同诉讼,法院必须一次审理,并在判决书中确定诉讼标的。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目的是防止相互矛盾的判决。

必要的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必要的,因为共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的身份由实体法律关系决定。如果共同诉讼人在实体法律关系中有共同利益,即享有共同权利或承担共同义务,则诉讼标的在诉讼中是共同的。正是由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诉讼标的的身份,共同当事人才被要求共同起诉或应诉。如果共同诉讼人不一起提起诉讼或应诉,法院应增加

3。法庭必须合并审判并作出判决。所谓法院必须审判与判决相结合,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并对共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相同的判决。这取决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中诉讼对象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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