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8 14:04:47 253 人看过

一、不能提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不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包括:遭受犯罪行为侵犯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精神损害赔偿;若被告实施了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财产的行为,则应依法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若同案犯已逃离司法程序,则不应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全部履行完毕,而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次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若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全部履行完毕,而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次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自诉人放弃告诉,但在判决宣告之后又对其他共同侵权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五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百九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三条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二、不能提前多久申请取保候审

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的时限,无论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还是在相关机构施加了强制性措施之后,亦或是等待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的任何时刻,皆可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士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等。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对于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受害者寻求精神损害赔偿;非法占有的财物需要依法律规定予以追缴;公务员的职务犯罪尚未涉及到附民诉讼部分;同案犯在审判前逃逸;双方达成和解而实际履行完毕之后,再度提出新的诉求;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侦查阶段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而后再行提起诉讼;自诉人自诉案件撤销并转为对其他侵权方单独提起自诉等状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下列人员: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4-22
    196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哪
    附带民事人是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接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讼;(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
    2023-04-22
    447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哪些人提供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1、被害人。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1、程序标准。(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023-03-24
    103人看过
  • 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一、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
    2023-06-03
    401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冲突的情形
    1.两者存在矛盾。即一方证据证明行为人行为构成犯罪,而另一方证据则证明不构成犯罪。2.两者存在排斥。互相排斥的情形常出现在涉及财产的侵害案中,两种证据的排斥产生在财产损害的金额上。如王某盗窃了周某家的一台电视机。法庭上公诉人根据物价部门的价格鉴定认定盗窃金额为9600元,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根据该电视机购买时为1.6万多元、使用不满两年以及销售公司的估价报告,认为被盗电视机仍值1.2万元。这两方面的证据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但不同的价格认定将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该地区的有关规定,盗窃金额为9600元为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金额为1.2万元则为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两者出现差异。在某强奸案中,公诉方证据表明,曾某对幼女李某(5岁)实施了奸淫(性器官接触),但没有证据表明李某处女膜破裂。而
    2023-06-11
    462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判决的情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可能有四种情形:1.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2.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3.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应赔偿经济损失。4.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又不赔偿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
    2023-04-22
    30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取消
    在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各种法律条款犹如经线和纬线一样地交织在人们生活之中的今天,某些犯罪行为在触犯刑事法律的同时又兼具民事侵权的性质,从而形成刑事与民事两种法律责任的竞合,已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为了解决这种因同一主体的同一行为依不同的实体法律规范而产生的不同法律评价及实体法律责任,不同国家所采取的判定形式并不完全一致。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对因犯罪行为而引发的赔偿的处理,基本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以日本为代表的平行式,以法、德为典范的附带式以及以英、美为表率的兼采式。我国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一样采用第二种模式,即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被害人所提出的赔偿要求。然而,近些年来,不断有学者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在价值提出质疑,甚至主张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取消该项制度,将民事赔偿完全从刑事程序中分离出来以另行的方式来取代。笔者认为,虽然上述对于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质疑不无道理,但并
    2023-04-22
    22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有: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一、小孩子半岁法院会判离婚吗小孩子半岁法院是否会判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怀孕期间能否离
    2023-06-28
    6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能不能同时提出
    不能。如果知道已经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个受理的会驳回起诉。行政诉讼被告一般为政府机关,作为执行公务的单位,是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非法行使的类型可以分为滥用、越权、违规等形式。刑事案件追究责任一般到个人,即使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犯罪,只是追究其个人责任。口头能提出行政诉讼吗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若确有困难,是可以以口头方式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7-28
    65人看过
  • 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写法:1.首部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相关信息;2.正文写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和证据等;3.尾部写致送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和具状时间。三、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有1.两便原则,即既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2.双保护原则即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诉讼中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2023-11-25
    33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3)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4)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
    2023-04-22
    392人看过
  •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法上的附带民事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
    2023-08-04
    136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为: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程序参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接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
    2023-07-29
    10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意义有哪些?
    1、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全面查明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因为在许多刑事案件,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许多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造成物质损害以及造成物质损害的程度,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决定性因素。2、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其一,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收集证明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这有利于减轻被害人在民事赔偿部分本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从而降低被害人获得赔偿的难度。其二,规定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必须一并解决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及时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因为如果不实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害必须等到刑事案件结束后再向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这样往往会因为时过境迁,导致有关损害
    2023-06-04
    3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
    • 哪些情形不适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2-30
      1、若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宜,则应驳回起诉。 2、被害人因被告人之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若国家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
    •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是哪些,规定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只有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而灭有民事案件附带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则有规定,如果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发现刑事案件的犯罪线索,应当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将线索转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哪些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8
      1.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