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等。
商标异议的重要性
1、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程序。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商标异议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
商标局对于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实质审查工作是一项将抽象的法律条款及审查准则应用于具体商标审查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不可避免地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制约:
(1)在客观方面,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判断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下称在先商标)相冲突,即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了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这一工作在技术上主要依赖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来进行。该自动化系统将所有的在先商标纳入数据库,审查员通过运行审查程序来检索该数据库,将申请商标与符合条件的在先商标进行比较,作出判断。
但这种方式存在两点缺陷:第一,数据库记录的信息可能存在差错。因为建立数据库是通过人工劳动完成的,该数据库记录了数百万条的商标信息,存在差错在所难免。第二,审查程序本身不可能检索出所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极其复杂,尽管审查程序的设计尽可能全面地考虑了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类型,但显然无法穷尽。例如,对于字形相近的文字商标,现有的审查程序很难检索出来。
(2)在主观方面,由于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3)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只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来进行,一般只能就申请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冲突作出判断。至于那些申请注册商标损害除在先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问题,难以通过实质审查工作来解决。
因此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无法保证所有初步审定的商标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换言之,确实有部分被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是存在瑕疵的。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就可以对被异议商标作进一步的审查,甄别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不予注册。因此,商标异议是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
3、商标异议提高了商标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工作进行监督。
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社会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社会监督。
4、商标异议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被异议人进行答辩的权利,被异议人通过答辩也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之前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成立,那么商标需要重新申请。或者可以在商标驳回的时候参加驳回复审,并说明理由。因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的时间跟商标异议裁定的时间都需要两年左右,如果商标异议裁定异议成立,那么被驳回复审的商标会直接公告、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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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有哪些,商标异议的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9《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6个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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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标异议的条件是什么?提出商标异议的程序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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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5商标异议的理由: 商标异议从程序上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作出的审查结束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程序。那么商标异议意见的陈述也应以《商标法》为依据,这是最基本的要点。在此基础上,商标异议的理由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商标异议中最常见的就是对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提出意见,按照商标审查标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文字部分还是图形部分,只要其中一部分构成近似,就可判定为近似商标。比较商标的近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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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争议的特点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商标异议就是对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撤销该初步审定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在其之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争议的一种法律行为。商标异议的特点: 1、权利保护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社会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