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7:30:31 476 人看过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一、起诉隐瞒财产法院会调查吗

起诉隐瞒财产法院会调查。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主动调查,但是如果有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调查取证属于哪个部门

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行政机关。在很多时候都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法院立案以后,向主审法官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

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一般程序和关键时间节点

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应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事人不在场的,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辩护律师申请调查证据合法吗?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四十四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第四十五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
    2023-03-25
    300人看过
  •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程序价值
    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相对较少,仅有的辩护权对于我国的被告人来说,显得弥足珍贵。但辩护权中的核心权利—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却又受到较多的限制。不仅如此,辩护律师也不断陷人被指控违法取证的诉讼中。刑事案件增多,程序公正的改革,对抗制审判方式的确立,为辩护律师充分参与辩护提供了契机。但事实上,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从而使辩护制度陷入一种危机之中。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对辩护师调查权的价值认识存在着偏差。纵观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也是经历了不断认识的过程。享有充分的辩护权,表明了被告人作为诉讼主体被尊重的情况之下,对刑事诉讼的认识重心从诉讼的结果转移到了诉讼的过程。对诉讼过程正义的要求,此乃程序正义产生的思想根源。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有以下几点内容是共同的:(1)法官的中立性;(
    2023-04-25
    478人看过
  • 律师和辩护律师相同吗,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律师和辩护律师相同吗律师和辩护律师不相同,因为实际上律师他是一种总称,但是辩护律师的话,他仅仅是指我们刑事方面的一个案件方面的代理辩护,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
    2023-06-20
    57人看过
  •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指定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社会评价、出资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书的一项法律服务。律师尽职调查的首要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评价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法律资格以及相关项目的各种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目的则在于防范风险,避免无谓的失误和损失。律师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律师要给当事人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因为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促成交易,故律师会将法律风险要充分的向当事人予以揭示。二、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一)律师尽职调查范围:1、境内公司的法定主体情况;包括设立、登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股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资产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2
    2023-04-29
    53人看过
  • 律师在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依据相关法律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有哪些律师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证据调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我们国家对于小偷的惩处力度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大的,因为这样的一种不仅仅是对于别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危害,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风气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但也需要明白的是要
    2023-07-10
    310人看过
  • 审查起诉辩护法律规定律师有什么权利?
    一、审查起诉辩护法律规定律师有什么权利?1、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以辩护律师身份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中,并享有如下权利:(1)会见权;(2)阅卷权;(3)申请调取证据权;(4)调查取证权;(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
    2023-06-03
    193人看过
  • 辩护人需要律师辩护吗,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一、辩护人需要律师辩护吗需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辩护人的范围包括: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
    2023-04-11
    124人看过
  • 律师调查取证权应有法律保障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国际司法桥梁(简称IBJ)联合召开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问题座谈会,集中研讨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的障碍和解决的办法。■刑辩律师调查取证的现状堪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不是辩护人,不得调查收集证据。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律师成为辩护人,虽然可以调查取证,但必须经被调查人的同意,才能收集相关证据,若遭到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后,无任何救济程序,律师对此无能为力。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使得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无疑是导致目前律师普遍不愿意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专家指出,当前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三个矛盾:职业责任与自我保护的矛盾、残缺的权利与苛刻的义务的矛盾以及职业保护与职业报复的矛盾。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将是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中心任务。■律师调查取证应作广义解
    2023-04-22
    453人看过
  • 辩护律师如何参与法庭调查?
    一、辩护律师如何参与法庭调查?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证据调查包括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访问以及参与法庭调查,其中有效的行使调查请求权是律师证据调查的必要手段。刑辩律师的证据调查是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必须讲究证据调查的艺术和技巧。二、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
    2023-06-03
    477人看过
  • 辩护律师调取证据权是什么?
    一、辩护律师调取证据权是什么?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进行相关调查、收集、核实证据等活动的权利。“律师在办理任何业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时,都享有这项权利。”①辩护律师也不例外。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律师法》第3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确了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但又给予了较多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在侦查阶段,律师虽然能够介入,但没有调查取证权,只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提起公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
    2023-06-03
    422人看过
  • 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指定辩护律师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指定辩护律师的条件有哪些?(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二、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023-06-03
    419人看过
  • 辩护律师取证的技巧
    律师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不是不能取证,而是要谨慎取证。律师对案卷中的证据有疑问,有权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时,律师当着法官的面戳穿证人的谎言,诱导证人说出实情。辩护律师发现新证据最好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检察院、法院应律师申请调查的证据属于辩方证据。辩护律师只能向案卷中没有出现过的证人取证。律师只去取足以颠覆控方证据的证据。不应当去取那些与判决结果没有什么影响的证据。律师找的证据必须坚定不变,不会在法庭上被控方问倒。律师举证示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怎么规定的?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
    2023-08-17
    187人看过
  • 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另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
    2023-06-18
    135人看过
  • 法院调查取证需要多久,法律规定有哪些
    1、现在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取证,如果是在调查取证,应该是有一方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并且得到法院的许可,在案卷中应该可以看到申请书。2、调查取证的申请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七天提出,调查取证的时间计算在法院的审理期限之内。对于一审案件,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
    2023-04-27
    484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法院调查取证不提供辩护律师的后果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1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意义是哪些?调查取证权缺陷是?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 律师辩护调查取证权如何处理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下面为大家解答律师刑事辩护调查取证权:首先有利于增强刑辩律师出庭抗辩能力。对抗式程序控方和辩方的对抗,实质上就是检察官与律师的对抗与争辩。律师在法庭上拥有较高的辩护技巧和具有丰富的出庭经验固然重要,但如果律师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是亲自去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只是复印和使用控方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材料到庭应诉,就很难赢得诉讼的胜利。
    • 关于死刑辩护取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3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主要有以下规定: 1.辩护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 2.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3.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4.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 5辩护律师发现被告
    • 刑事辩护律师贵阳的概念是哪些,有哪些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