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今年1月下发通知,从1月10日开始,在全市除主城区外的14个区(市)县实行行政案件“首尾相接、循环交叉”管辖,同时废止了第一阶段试点由双流、龙泉驿、新都3个法院集中管辖14个区县行政案件的管辖模式。据介绍,这一全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在于“内部去行政干预,外部去地方干扰”,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正是“外部去地方干扰”的突破口。
这次试点交叉的14个法院分成四个小组,分别实行“首尾相接,循环交叉”。具体分组为:双流、新都、龙泉驿;金堂、青白江、彭州;温江、崇州、都江堰、郫县;新津、大邑、邛崃、蒲江。以双流、新都、龙泉驿为例,双流法院管辖新都区域的行政案件,新都法院管辖龙泉驿区域的行政案件,龙泉驿法院管辖双流区域的行政案件。其余三个小组管辖顺序依此类推。
双流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吴志洪说,以前各地法院审理本地的行政案件,时常会给当地政府、政法委汇报案情,请求当地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民警到场执勤等,这样的背景下法官很难超脱。“现在交叉审异地的案子,回归到了诉讼秩序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也在发生变化,在异地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也很难再干预。吴志洪说,“异地管辖之,行政负责人出庭难、案件执行难等问题都明显好转。”
为何实行异地交叉管辖?
成都中院集中管辖第二阶段公告显示,之所以要改“异地集中管”为“异地交叉管”,主要考虑到当事人的诉讼便利程度、法院案件数量平衡、管辖区域的区位分布,以及各法院审判力量配置等因素。
双流法院行政庭在2013年实行异地集中管辖前,2个法官审理80余件案子,2014年异地集中管辖5个区县后,案件增加至542件。吴志洪说,“每个法官从年审案40多件到110多件,增加了近2倍,一年下来,我们庭的2个行政法官因身体吃不消,还申请调离行政庭。”吴志洪认为,让14个法院循环交叉,解决了“案多人少”和“有人无案”两种审判资源配置问题,更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试点交叉的14个法院
分为四组,分别实行“首尾相接,循环交叉”
具体分组:
双流、新都、龙泉驿
金堂、青白江、彭州
温江、崇州、都江堰、郫县
新津、大邑、邛崃、蒲江
以双流、新都、龙泉驿为例,双流法院管辖新都区域的行政案件,新都法院管辖龙泉驿区域的行政案件,龙泉驿法院管辖双流区域的行政案件。
其余三组管辖顺序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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