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对于未执行完毕的生效裁判,如未裁定撤销原裁判或者中止执行,不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执行问题。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不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主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随时发现,随时纠正,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而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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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1上诉与申诉2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3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61、上诉是针对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申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要求重审2、抗诉都是检察院提起,区别与第一项一样,是在判决是否发生效力3、二审是针对一审就像审理,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的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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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事诉讼的第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都是为了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但是,审判监督程序是特殊程序。二审程序是普通程序,二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审理的对象不同(2)提起程序的主体不同(3)提起的理由不同(4)提起的期限不同(5)审理的法院不同(6)量刑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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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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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一般来说,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说非要有区别,那么不妨认为,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具体来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了1、再审的启动(上级法院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2、再审的审理;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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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理与审判监督程序差异陕西在线咨询 2025-02-071. 审理范围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执行完毕的判决。 2. 提起诉讼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除被害人外)、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3. 提起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