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怎么样实现自己的权利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5:18:12 300 人看过

一、债务担保人怎么样实现自己的权利保护

债务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实现自己的权利,债务担保人的权利包括: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二、债务担保人的具体责任是什么

1.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不管担保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只要有约定,就必须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债权转移后的担保责任

债权转移就意味着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对象发生变化,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吗

被担保人失信后,担保人就要承担失信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利益?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受损害最大的则是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须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最主要的就是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担保人的其他民事责任,即: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023-06-09
    417人看过
  • 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是否有顺序
    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混合担保是指,担保人不但以人来担保,而且还额外通过物作为担保,如果对物的担保及人的担保的债权实现顺序有约定,应当遵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才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而如果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则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先就物的担保抑或是人的担保实现债权。一、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
    2023-03-23
    317人看过
  • 债务人不还款该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债务人不还款该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债务人欠钱不还,为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债。胜诉后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二、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负怎样的责任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保证人可以先偿还欠款,之后向债务人追偿。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属于一般保证的,债务人经法律程序后不能偿还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属于连带保证,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三、欠款诉讼时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人民法
    2023-10-28
    127人看过
  •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一、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债权人死亡债务应当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在遗产继承时只要是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因此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如何起诉欠债不还还消失的债务人欠债不还玩消失,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债务人,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当发现债务人失踪的,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准
    2024-02-07
    263人看过
  • 重整期间怎么样实现担保债权
    一、重整期间怎么样实现担保债权在重整期间,担保债权是暂停行使的,但是如果担保权人的权利因为担保物的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受到危害的,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其担保权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二、重整期间债权催收由谁负责在重整期间,债权催收的职责由管理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三、重整期间债权人起诉流程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证明、债务人财产状况等。2.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
    2023-12-15
    136人看过
  • 作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998年6月,某贸易公司因购买某实业公司一批摩托罗拉手机,欠下货款200万元,久拖不还,实业公司遂于1999年8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贸易公司已因连续二年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登记部门于1999年7月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即以被告主体已不存在为由依法驳回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实业公司经调查证实贸易公司确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且该公司不存在上级主管机关,在经营期间也不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同时又进一步发现,在贸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股东在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的情况下,私分了公司的全部财产。二、分析在此情况下,实业公司作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有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贸易公司不付货款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现贸易公司虽已被工商登记机关吊销,但其股东系该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在公司没有清算的情况下私分财产的行为,是一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股东应连带偿还贸易公司所欠付的货款。因
    2023-06-13
    115人看过
  • 离婚后债务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离婚后,起诉的债务是这样处理的:1、起诉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会在查明情况后,判决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双方偿还债务;2、起诉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的,人民法院在查明真相后,会判决由一人进行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不负清偿责任。离婚后两个人债务怎么办夫妻离婚了对于债务首先要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配。如果债务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离婚了该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配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
    2023-07-01
    149人看过
  • 关于债权人实现自己债权的路径
    债权人实现自己的债权有下列方式:请求债务人全面履行其义务;依法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保全其债权;或者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其债务时,通过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实现其债权。一、债务担保和债权担保的区别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二、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2023-04-06
    300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特性,担保债权可以怎么实现
    一、担保物权的特性担保物权的特性有:1.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3.价值性,担保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法理依据在于担保物权乃价值权,即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物取得一定价值为内容,此与用益物权以标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形成鲜明对比。4.不可分性,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二、担保债权可以怎么实现担保债权可以按一下的方式实现:1.保证,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
    2023-06-22
    199人看过
  • 担保人如何在债务人去世后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合法债务,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当保证人偿还债务人的欠款之后,有权向借款人的继承人追偿,但要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追偿。也可以向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债务人死亡怎么判刑?催收致债务人死亡具有多种情形,主要包括:1、在催收过程中出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2、在催收过程中出于故意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
    2023-07-06
    424人看过
  •  债务人能否自己承担债务保全费?
    这段内容讲述了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可能涉及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人需要承担债务人保全费,如果是债务人本人提出保全申请,则他/她将承担该费用。申请人需要承担债务人保全费。如果是债务人本人提出保全申请,那么他/她将承担该费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债 务 人 保 全 费 由 谁 承 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保全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在具体案件中可能存在一定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应当预交保全费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没有预交保全费用的,保全措施仍应得以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当
    2023-09-12
    232人看过
  • 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现吗
    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包括:1、请求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2、行使撤销权、代位权以保全债权;3、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实现其债权。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3、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补充;4、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合同保全的保全方式有:1、对于债务人怠于行
    2023-03-05
    488人看过
  • 反担保人如何保护自己
    法律综合知识
    反担保人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要求抵押人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022-07-07
    447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实现担保权益?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现实的。当债务人在借款协议期满仍然未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如果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明确指出担保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还款的情况下替债务人还款的。担保人还款合同该怎么写担保合同还款后就表示该担保合同责任关系已经终止,此时需要签定解除担保责任协议书。双方签定确认后就证明之前的担保协议已经终止效力,双方也就没有担保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2023-07-24
    2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人被债务人发起诉讼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9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证(通常所说的人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履行。因此,担保人可不好当呀
    •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是否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是的。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现实中债权人怎样保护债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6
      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保存交付凭证、注意诉讼时效,把握好这些技巧,能够让债权人在借贷纠纷中权益得到保障。 1、提供借款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 2、提供借款时,需签订借款协议,留存支付凭证。
    • 抵押担保的问题,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从主从合同的角度看,主合同不存在了,从合同也不存在。应该无效
    • 担保人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8
      反担保人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要求抵押人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