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调解终结书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07:36:08 418 人看过

一、一般调解终结书是什么意思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

诉讼当中的相关流程有以下几种: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申请继续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1、一般来说,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过了两年就不能求助法院申请执行了;

2、如果两年内申请了一次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没有执行回来全部或差一些钱没有执行回来,此时法院为了不超过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就以“本次程序终结”的方式结案了,但是申请人以后随时都可以找法院强制执行,不受两年的时间限制。此时叫“恢复执行

注意,楼下有人说可以找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是有问题的。申请上级法院执行的前提是下级法院超过审限,而一般实务中,法院为了结案根本不会超审限执行的,都以“本次程序终结”的形式结案了。这时,虽然结案了,但法院还为申请人保留有申请执行的实体权利,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并不受两年时间限制。还有,法院又不是神马行政机关,怎么可能告法院呢?法院自己审自己啊

3、恢复执行时,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与原来的执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将书面材料交给执行局的承办法官。

4、恢复执行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恢复的,这要看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信息是否充足。如果原来没执行回来是因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资产可以进行执行,恢复执行还是这个情况的话,法院也没有办法进行执行。

申请继续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在两年过后就不能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了。如果对方已无资产可以执行的话,也不能再要求法院进行继续执行。如果有对方当事人的资产线索的话,也可以向法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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