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六十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第四百四十条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第四百四十一条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第四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第四百四十三条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执行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
(三)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执行。第四百四十四条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五)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应当追缴。第四百四十五条财产刑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四百四十六条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准许;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第四百四十七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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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和处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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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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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执行时没收财产和罚金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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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同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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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没收财产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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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上有些犯罪的人在执行判决时会说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那请问罚金和没收财产执行顺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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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16如果一个人犯有数罪,且这些罪行都依法应当被罚金和没收财产,那么这些刑罚应该合并执行。但是,如果其中一项罪行涉及全部财产的没收,那么只应该执行没收财产的刑罚,不应当再执行罚金刑罚。 如果在没收部分财产之后,犯罪分子还有剩余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在罚金刑罚已经存在的条件下,这些剩余财产可以与罚金合并征收,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即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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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之前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罚款怎么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5罚金刑的判决一般由法院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罪犯的财产状况和申请,决定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罚金。 没收财产刑是剥夺罪犯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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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执行时没收财产和罚金是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0一人犯数罪依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合并执行,但没收所有财产的,只有没收财产的刑期。查封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还有部分财产可以执行,如果和罚款并处罚,应用并科原则一起处罚,判断没收部分财产,一起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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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是怎么判定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4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是根据主刑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判定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