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否主张其股东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3 16:24:26 360 人看过

隐名股东同样可以享有诸多股东权利

倘若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约定由隐名股东负责出资且享有投资权益,那么这位隐名股东便有资格依法享受资产收益的权利。

然而,若隐名股东有意转换为显名股东,必须经过公司其余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无法亲自向公司提出书面诉求,只能通过显名股东代为提起相关请求。

这主要是由于隐名股东并未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之中,而仅以实际出资人为代表,显名股东则是名义上的公司股东,故具备直接行使股东权力的权限。

因此,隐名股东需依赖显名股东之便利,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地实现自身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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