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养老待遇补发办理有什么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7:02:00 264 人看过

一、哈尔滨养老待遇补发办理有什么依据

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的流程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不属于我局(社会保障局)职权范围的,告知其向有关单位申请。

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业务经办人员按行政审批的待遇享受时间补发养老待遇,提交业务;

3.业务审核人员依据办事要件,对业务经办人员提交的业务进行审核,完成系统操作,业务办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即时办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哈尔滨参保人应符合什么条件方可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问:哈尔滨参保人应符合什么条件方可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答:须符合如下三个条件:1.年满60周岁;2.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2023-12-09
    198人看过
  • 哈尔滨参保人自何时起方可享用养老保险待遇?
    问:参保人自何时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答:参保人员于年满60周岁当月完成申领待遇领取手续后,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2023-12-07
    143人看过
  • 哈尔滨中等职业学生转学办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哈尔滨中等职业学生转学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十六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辖区范围内转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含普通中专),报省教育厅备案。普通中专学校学生转学,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由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办理备案审批和学籍注册手续。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需填写《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学生转学后,原学籍注销。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的学籍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二
    2023-05-11
    397人看过
  • 哈尔滨老年证有什么优惠
    哈尔滨老年证有什么优惠?请看下面这十条优惠信息。(1)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对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65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与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2)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3)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4)社会公共体育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对
    2023-05-10
    382人看过
  • 哈尔滨养老保险金由什么构成
    问:养老金由什么构成?答:参保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2023-11-29
    174人看过
  • 哈尔滨遗属待遇申领流程怎么走
    一、哈尔滨遗属待遇申领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通过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二、哈尔滨遗属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三、哈尔滨遗属待遇申领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
    2023-05-19
    192人看过
  • 哈尔滨流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程序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0分钟办结。【办理依据】《关于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表格】《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023-12-16
    259人看过
  • 哈尔滨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转移规则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023-07-31
    192人看过
  • 哈尔滨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2023-11-19
    392人看过
  • 哈尔滨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哈尔滨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二、哈尔滨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的受理条件完成工伤认定三、哈尔滨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的办理流程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
    2023-05-19
    178人看过
  • 哈尔滨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一)差补和自筹单位:1、批准成立原件(编委批件或“九定”文件)及复印件;2、编制手册复印件及落编介绍信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二)全额单位:1、批准成立原件(编委批件或“九定”文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3、编制手册复印件及落编介绍信复印件;4、市(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审核名册及复印件。
    2023-05-30
    190人看过
  • 哈尔滨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哈尔滨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
    2023-05-19
    356人看过
  • 哈尔滨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办结时限】手续齐全10分钟办结。【办理依据】《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享受待遇和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关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表格】《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申报表。
    2023-12-16
    404人看过
  • 哈尔滨新型养老保险去哪里办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即日开始执行,哈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将有章可循。凡具有哈市城镇户籍或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100-1000元分十档,参保人自选。政府补贴标准为参保人选择每人每年100元档次的,每年补贴30元。缴费档次每提高一档,补贴标准增加5元。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不予增加补贴。城居保和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新农保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除以139。基础养老金标准可根据国家、省规定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
    2023-05-08
    4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哈尔滨铁路局工伤待遇文件是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4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
    • 哈尔滨养老保险断缴补费养老保险卡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30
      哈尔滨养老保险断缴补费时间如下:   哈尔滨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养老保险历年断缴补费业务受理办法的通知》,按照“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断保人员需在2019年3月25日以前及时办理历年断缴补费业务。   根据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 哈尔滨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标准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哈市对参加哈尔滨市市级统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是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基础上进行,在前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5元; 二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90元; 三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五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45元; 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
    • 哈尔滨商场可以办理什么补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8
      商场征收如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 哈尔滨违停扣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4
      具体要看路段情况,有的路段只罚款,有的则既罚款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