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林业土地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1:24:27 59 人看过

林业土地可以确权。林权登记分初始登记、林权变更登记和林权清理登记。初始登记是林地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发证登记。林权变更登记,是在初始变更登记之后,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权属、林地性质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林权清理登记是在原有确定林权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普查,并换发新林权证的工作。

林业鉴定程序

一般情况下,林业司法鉴定的程序同其它司法鉴定程序基本相同,但鉴定过程有本行业独特的方法。

1、委托

林业案件发生后,诉讼主体可以就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内容委托相应的鉴定组织进行鉴定。委托人可以是司法部门,也可以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既可以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受委托机构或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或技术水平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的,应当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合同书。合同书除应包括一般合同所应包含的内容外,最重要的是要明确鉴定范围和内容。同时,委托方应向受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档案或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2、制定鉴定方案计划书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接受委托后,要制定详细的鉴定方案计划书。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组织人员安排,鉴定的技术方案,各阶段的时间安排等等。

3、鉴定组织与实施

这是鉴定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现场勘测、收集历史档案资料,调查走访知情人,对其它证明材料的甄别查验,调查数据的整理、计算与分析,对检材进行检测化验分析等等。

4、制作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主要包括鉴定报告文本、数表、图件及附件。鉴定报告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案情简述,委托部门或个人及委托鉴定的范围和内容,鉴定过程的起始时间,鉴定的组织实施及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其它相关证据的认证说明,确定相关数据的基准时间,所委托鉴定内容的鉴定结论等;数表和图件根据鉴定项目来确定是否需要,数表类型及图素也依鉴定内容来确定;附件主要应包括鉴定委托书、主要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鉴定机构资质证明或鉴定人自然情况证明等。

5、鉴定材料归档

鉴定文书提交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将鉴定过程中所取得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档案的保存时间应根据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来确定,案情越严重越复杂,其档案的保存时间应越长。

6、参加诉讼

我国目前有关司法鉴定制度方面的法规尚不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也没有法定的义务要出庭参加诉讼。但作为一个法治化国家,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就更应尽到此项义务,在案件审理时都应作为证人出庭参加诉讼。在目前情况下,有些林业案件并不需要由人民法院审理,而是由公安、林政、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应积极配合案件处理部门的工作,就相关的专门性问题作出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尽到证人应尽的义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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