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期房销售欺诈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5 13:04:31 276 人看过

在售卖现房产品期间,存在以下行为者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1、故意将不符合标准甚至质量低劣的房屋以合格或者优质房屋的名义出售;

2、销售现房的过程中,故意隐藏房产真实的建筑面积,企图以此获取非法暴利;

3、将普通的合格房屋冒充为优秀工程,试图借此来诈骗优质工程所增加的费用;

4、明知道某些房屋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却仍然进行销售活动;

5、通过虚报最低售价、清盘价等具有误导性的价格信息进行销售;

6、故意隐瞒开发商的真实身份,或者假冒其他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活动;

7、采用雇佣他人等手段进行欺骗性的销售引导;

8、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众传媒对商品房进行无法实现的虚假宣传。若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且该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者明知的状态下实施的,那么购房者便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为理由,向其提出双倍赔偿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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