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退休年龄,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受害前并无工作,无从事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基础,但也不能按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误工费,而只能按受所法院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理由如下:
1,受害人受害前无具体工作,也即并无收入.当然并不表明其今后无工作,但有二种可能,或许有,或许无.
2,受害人现主张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无依据,
其一,该工资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是,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由此看出,该工资标准是计算丧葬费的依据.
其二,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见,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那么原本无工作,但又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受伤后,其误工费的标准按何行业明细计算就成了问题,如果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必然造成许多同行业工资收入标准比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低的人会钻空子,干脆不提供工作证明,一律按标准高的计算,这样试必造成受害人获得法外利益,这是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目的相悖的.
由于现在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为这些暂无工作的受害人计算误工费损失提供了依据,从公平合理原则出发,这部分人的误工费按此标准计算是完全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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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由肇事方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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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鉴定的质疑与探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5-01-05不是工伤的,也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并不是只有工伤才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如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可以到社保局领取《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到社保局指定医院进行鉴定,由三位医生签字盖章,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程序和工伤鉴定基本差不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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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陪护费和误工费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1-05-22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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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和误工时间如何确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9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以下材料能证明误工时间: (1)病历或医院小结等。病历及医院小结上一般会载明就医时间,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等信息。 (2)误工证明。有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让单位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如果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的,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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