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羁押审查的条件:
1、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2、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3、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等。
羁押审查期可以转让股权吗
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在羁押期间不能转让股权,所以股东被羁押的,可以依法转让持有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由负责侦查的部门提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
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备案,由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负责捕诉的部门认为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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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羁押必要性有必要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0可行。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障人权。具体的说就是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尽量减少羁押,大幅度降低羁押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象是看守所关押人是否合法关押,是否有超期关押,是否有不必要的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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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去审查申请案件的受理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八条中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刑事条文可参考以下的刑事知识条文链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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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羁押必要性审查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4《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的、被告人有无继续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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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开展?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8《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13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 (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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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报告要去什么部门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以前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就变成了“捕诉”部门了,也就是说批捕的时候案子是哪位检察官办的,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向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