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游泳馆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12:46:08 69 人看过

一、婴儿游泳馆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婴儿游泳馆溺水死亡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婴儿游泳馆溺水死亡游泳馆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婴儿在游泳馆溺水死亡,游泳馆一般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n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0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游泳馆溺水责任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需要看案情。需要看案情,一般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4-25
    85人看过
  • 俩儿童泳池溺水亡跆拳道馆赔偿后追偿被驳
    跆拳道馆暑期班组织学员到休闲山庄游泳池游泳,不料两名儿童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同时92万元的巨额赔偿也给跆拳道馆与休闲山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并为此对簿公堂。2014年5月21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该起追偿权纠纷,判决驳回原告隆林县暑期班跆拳道馆的诉讼请求。两儿童泳池溺水身亡2012年12月28日上午8时许,隆林县暑期班跆拳道馆的学员在该馆4名教练组织下到隆林县休闲山庄进行野炊活动。后由于天气炎热该馆教练又组织学员到该休闲山庄设置的游泳池游泳。游泳至中午12时许,在清点人数结账时,发现少了两名儿童,教练怀疑是家长接走了,未能及时施救。之后游泳池的工作人员发现还有两套衣服没有拿走,经查找后发现两名受害人沉入池底,后两名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溺水儿童家属各获赔46万元事故发生后,跆拳道馆与休闲山庄分别与两名受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各自赔偿两受害人家属
    2023-06-07
    273人看过
  • 婴儿游泳馆证照办理
    一、婴儿游泳馆证照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个证件想必不用说就必须要办理的,只要你经商,不管你是做什么生意,开公司搞个体,都需要这个营业执照,否则你就属于违法经营,所以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办理机构也很清楚,那就是工商局。《税务登记证》:这个和第一个《工商营业执照》是一样的,主要是为了纳税。获取途径就是通过税务局办理的。《卫生许可证》:这个证件主要是因为涉及婴儿服务行业,需要对水质、环境等,有严格的卫生标准要求。所以这个证件也是必须的,这个需要从卫生局进行办理。《健康证》:这个主要是针对婴儿游泳馆内的工作人员办理的,需要通过给工作人员进行体检,若发现人员有某些疾病的话,比如说某些传染性疾病的话,要严格控制该类人员从事婴儿游泳行业,因为有可能会传染给宝宝,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所以婴儿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办理这个健康证是十分有必要的。不管是从婴儿游泳馆经营者来说,还是对宝宝负责角度考虑,这个证件的办理和获
    2023-05-09
    148人看过
  • 水库游泳溺死水库承包者被判赔偿
    福建龙岩一游泳者在一个水库浅水区岸上跳水,撞上水中的石头后溺死。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水库承包者郭某存在违约行为,应按65%的比例赔偿死者邓某某亲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5万元。去年4月28日,被告郭某承包经营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赤水村的紫金山水库,期限一年。之后,被告郭某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即将该水库作为游泳场所,以承包者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并将该水库分为浅水区和深水区,但无设置水位深度的标记。被告郭某在经营中出售紫金山风景区月卡。同年8月9日下午3时许,邓某某持卡(持卡可到该水库游泳)驾车至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邓某某在水库的浅水区跳水,头部撞上水中的石头,随即头部出血,发生溺水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邓某某是游泳时因头部撞伤,后吸入水而窒息死亡,属溺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承包龙岩市新罗区龙门紫金山水库作为游泳场所并对外进行经营。
    2023-06-07
    190人看过
  • 游泳馆溺水要付刑事责任吗?
    一、游泳馆溺水要付刑事责任吗?在泳池中发生人员死亡事件时,通常情况下,不再会被判处刑事犯罪。然而,如若作为泳池的运营与管理方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职责,则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现行法规,对于酒店业、商业交易、金融机构以及交通枢纽站、机场、体育场馆、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营业场所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来说,如果他们未能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了第三方权益受到影响和侵害,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
    2024-07-09
    206人看过
  • 未成年游泳溺水死亡同伴的责任
    未成年游泳溺水死亡同伴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彼此之间不涉及保护义务;2、国家法律也未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其余未成年有救助的义务。但是在小孩溺水时,其余玩伴应该及时向附近居民呼救,或者采取报警等力所能及的方式来进行救助。如果其余玩伴存在了延误救助时机,对小孩溺水身亡存在一定的过错;3、未成年溺亡,同伴一般不负责任。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
    2023-08-09
    306人看过
  • 男子游泳时猝死游泳馆赔偿3.98万元
    一名男子在北京郡王府游泳馆游泳时猝死,上了保险的游泳馆对死者家属赔偿3.98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游泳馆随后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理赔3.98万元。10月31日,宣武法院判决北京郡王府游泳馆败诉。去年1月,郡王府游泳馆与华泰保险签订合同,约定因游泳馆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华泰保险负责赔偿。今年1月9日,一名男子在郡王府游泳时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游泳馆的救护和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并叫来120急救车,但男子在医院死亡。医院出具医学证明称该男子为猝死。事后,游泳馆向猝死男子的家属赔偿了3.98万元,并向华泰保险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因此,郡王府游泳馆将华泰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庭上,华泰保险称,游泳馆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男子的死亡与游泳馆的经营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事故并非由于游泳馆出错引起,所以不在承
    2023-06-07
    191人看过
  • 儿童在游泳池溺水,谁来担责?
    暑假即将到来,不少孩子会到有水的地方嬉戏玩耍,这个时候,家长们可要注意了。6月4日,兴宁市新圩镇的缪女士带着孩子到游泳池游泳,孩子不幸溺水,最终不幸身亡。6月26日下午,在柳州市柳江区体育中心水上乐园的游泳池里,一名6岁儿童在深水区中发生溺水,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近期,全国发生多起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令人痛心,发人警醒。对外开放经营的游泳池属于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这类设施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法律赋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很大的责任。如果因为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而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那么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溺水的临床医学术语为淹溺,如果是不熟悉
    2023-05-07
    168人看过
  • 游泳馆手环丢失赔偿标准
    游泳馆手环丢失赔偿标准是:按照原价或者折价赔偿。手环丢失,行为人一般需要赔偿手环的原价,支付购买新手环所需的完整金额,部分游泳馆设定手环的折旧价值,行为人可以根据手环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对丢失的手环进行折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5-08
    423人看过
  • 子女在游泳馆溺水怎样追究责任
    子女在游泳馆溺水的,可以要求游泳馆承担赔偿责任,游泳馆不愿意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8-18
    421人看过
  • 学生游泳池死亡赔偿多少钱
    具体的赔偿额度需根据损害事实与争议情况而定。若因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筑构造物的维护或管理失误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则此责任应由所有权人或管理者承担,除非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关于赔偿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命权损失赔偿金;受抚养人生活费用补偿;死者丧葬费用支付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生命权损失赔偿金可参照受害者居住地或是长期居住地的相关标准予以计算;无论是受抚养人生活费用补偿还是死者丧葬费用支付,都须符合上文所述的基本计算准则。《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8-05
    313人看过
  • 游泳教练需对游泳者溺亡负责
    9月14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的监护人赔偿死者盛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7万余元。16岁的张某是睢宁县某中学的学生,今年7月21日,张某教同学王某(14岁)、盛某(14岁)在村附近河中游泳,但一时没有教会,张某就不顾二人,自己往河中间游。不久,二同学在河边游玩时溺水,张某听到呼救后便游回来施救,先将王某救出,后因体力不支施救未果,盛某溺水死亡。盛某的父母便将张某和王某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9万。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明知盛某不会游泳情况下,却没有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盛某不会游泳还擅自下水,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王某对盛某溺水身亡并无过错。原告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救同事溺亡算不算见义勇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勇救落水者却被水草缠住牺牲韩绍年从事的工作是广播电视线路维修,具体工作由沈某某
    2023-07-07
    288人看过
  • 女儿河中游泳不幸溺亡法院调解获赔偿
    女儿说去同学家玩当晚不归,得家长默许。谁知,家长在次日等来的却是女儿溺亡的噩耗,悲痛之余,将责任归咎于在河中筑坝的施工方,并将其告上法院。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女孩结伴游泳不幸河中溺亡2011年6月28日下午,柳江县进德镇12岁的少女小贝跟父亲说,她要到对面村同学家去玩,晚上不回来了,获父亲阿平默许。次日中午,见女儿还未回来,阿平便去找女儿的那名同学询问。可对方说,当日她们去歪拉河游泳时,小贝被水冲走了,因为怕挨责备,所以她对谁都不敢说。听罢,阿平赶往事发地。途中,有人告诉他,歪拉河那里有个小孩被水坝的闸门卡住了,阿平赶紧向水坝方向跑去。当阿平来到水坝时,这里已经聚集了不少村民,看到女儿卡在闸门处一动不动,阿平当场瘫倒在地。村民们一边扶他起来,一边拨打电话报警。经赶到现场的120急救人员确认,小贝已殒命多时。家长状告施工方经调解达成和解事后,肝肠寸断的阿平夫
    2023-06-07
    240人看过
  • 溺水见死不救犯法吗,溺水死亡责任赔偿标准
    溺水见死不救是否犯法应当根据是否具有救助义务来进行判断。如果溺水作为路人见死不救因为没有救助义务所以不犯法,而如果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因为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则违法。溺水死亡责任赔偿标准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死亡一般不予赔偿,如果由侵害人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溺水见死不救犯法吗溺水见死不救是否犯法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讨论:1.作为路人见死不救,这种不会犯法但是自己的良心会受到谴责。2.作为监护人或者是有照顾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的,如果不救就会构成犯罪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涉嫌故意杀人的就会依照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特殊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2.业务上的要求,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
    2022-09-11
    4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酒后游泳溺亡游泳馆要负责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2
      游泳者自购票以来,与游泳场馆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义务。例如,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池内是否配备救生设施,是否有相应的防滑设施等。溺水事件发生时,安全员是否在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在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都会影响责任划分。如果游泳场馆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履行到位,法院一般会考虑减轻其责任或判断其不承担主要责任。
    • 婴儿游泳馆淹死孩子该陪多少钱?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这个需要法院判决,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们
    • 27岁男青年在游泳馆溺亡大概赔偿多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未满16周岁在游泳馆因无救生人员溺水死亡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3
      1、要判断池塘的所有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考虑以下情形,包括:孩子是因为什么原因溺水的,是自己玩耍时溺水还是被其他小孩推倒溺水,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2、孩子溺水后村里有没有采取措施,有无进行救助,孩子溺水时,其在什么地方,有无看护小孩,只有明确了以上因素后才能对村里是否承担责任作出完整的解答。3、就你提供的案件信息,作出分析如下:(1)《》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
    • 儿童在游泳池溺水死亡,究责与赔偿是怎么样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2
      如果游泳池经营者已尽到责任,那是不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