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3:10:42 204 人看过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一、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到底怎么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二、发生医疗事故的行踪处罚措施是什么?

1、一级、二级医疗事故

(1)对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的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应当给予责令暂停1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对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应当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3)对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应当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对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的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可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三级、四级医疗事故

(1)对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的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应当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2)对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应当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对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的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可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医生在诊疗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但是这个时候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专业的鉴定才可以,有些鉴定结果也可能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实践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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