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会有哪些形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06:00:09 377 人看过

一、侵权行为会有哪些形态?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三、侵权责任的特点

1、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约定的民事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违反法定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

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的事实根据,而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不限于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虽然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责任,但是,为充分保护公民、法人人身权利,当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以后,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4、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

侵权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事先加以约定,即使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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