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和根据,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由于再审程序的启动必然会破坏已经稳定的法律关系,所以再审事由的设定尤为重要。法、德、日三国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都具体明确,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引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情形规定的比较明确之外,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均为“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确有错误”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使再审程序的启动带有很大的任意化倾向。由于缺乏具体而明确的提起事由的规定,使得已经被终审裁决过的被告人,随时可能再次受到审判,使判决的既判力无限削弱,被告人因此缺乏确定感和安全感。同时,“确有错误”作为再审的前提条件,使得再审程序有先定后审之虞。已确定生效的裁判是否有错误,是否需要纠正,应该是经过再审程序审理后的结果,而不应是再审程序启动的前提。
什么时候进行刑事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在被发现有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使用错误以及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刑事再审程序。另一方面,在案件审理确有错误时,在各级人民法院自行提起、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由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刑事再审程序也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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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指的是对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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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提起再审的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131、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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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的程序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9所谓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可以随时提出申诉,但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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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4)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当事人的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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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再审的主体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理由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7提起刑事再审的主体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理由是什么请看下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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