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相关规定一般出现在合同的格式条款中,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否合法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合法。
合法:就是指人们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
合法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
广义的合法,即法治意义上的合法行为,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为。实际上就是法律宽容的、不加追究的行为。常言道,“凡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上升为一项法治原则,在刑法中就是“罪刑法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就是合法行为。广义的合法行为包括狭义的合法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中性行为)。从法治角度划分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主、自由,防止专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对于政府权力而言,法治原则就意味着“凡法律没有允许即为禁止”。
狭义的合法行为,即法律调整意义上的合法行为,指主体在自己意志支配下实施的,符合法律规范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从而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法理学中所称的合法行为一般是指狭义的合法行为。它具有下列特征:
1、从法律评价角度看,它是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即处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行为。这使它与非法律行为相区别。
2、从行为的法律性质看,它是合乎法律规范要求的行为,表现为对规范中指引的行为模式的遵守。
3、从行为后果看,它通常产生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因而是有益于社会或至少是无害于社会的行为。
4、从国家意志的角度看,它是国家所要求、希望或允许的行为,法律设有相对应的义务以保障它的实现。
5、从法律后果看,它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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