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应当在几日以内交付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8:32:50 353 人看过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一、孕妇违法犯罪怎么处理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罪犯正在怀孕。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的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的有未成年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处决命令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交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1、在判决执行之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2、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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