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病历存档期限
分别为30年和15年。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病历对医疗纠纷重要吗
病历资料包括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对病人、治疗过程进行的观察分析而提出的诊断意见等的记录。而客观性病历资料就是其他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病人可以复印客观性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6规定: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7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三、病历是不是证据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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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有存档吗?现在很着急,麻烦告诉我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8医院是都不给病案原件的,只能复印.盖章后和原件一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医师是不会对病历做手脚的,如果有问题可以要求封存病历原件,一般是医务处管这个.也可以要求法院对病历进行鉴定看看有无修改.修改的往往有破绽的(如果你是要打官司的话)门诊病案保存15年以上,住院病案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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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8不同类型的病历,规定保存的年限不同。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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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是几年保存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9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如下: 一、对于门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二、对于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如果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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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院存在病历义务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4《》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医疗过失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决定了医疗责任纠纷患者必须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以及患者受损与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但责任认定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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