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02:32 269 人看过

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

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Proteedon)和绝对保护(AbsolteprotectionLawpanel)两种。

1.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

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指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如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标于不同类商品上,同时规定,一切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成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障碍。

但法国在具体的判决上对驰名商标却实行较广泛的保护,其立论基础是,被侵害的商标如果是驰名商标,如果驰名商标被冒用于不同商品上,将使消费者把这些商品误认为是驰名商标权人的新产品而发生混淆。因此,将驰名商标冒用在不同商品上也属侵权行为,可对之提起诉讼。但这种扩大了的保护有一定限度,即以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商品为范围,如果两种商品之间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致产生混淆,则不可谓侵权。

从根本上讲,法国对驰名商标还是实行相对保护。如法国最高法院曾要求日本东洋工业公司使用“马自达”(Mazda)商标时,应注明“汽车”以区别于美国索恩电气公司的同名“马自达”商标。

德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局限于“同一商品与同类商品”,驰名商标是否受到侵害,以及商标是否受到保护,应由两商标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标的商品是否同一或同类加以判断,对于驰名商标使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上,德国商标法未加限制。

2.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

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指的是禁止在何商品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比相对保护范围宽,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具有绝对效力。

如美国法律规定。任何未经注册的商标被使用于同类或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都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如著名的照相器材商标“柯达”(Kodak)被使用于脚踏车或打火机;著名的开胃酒商标“杜波尼特”(Dbonnet,英国卡得勃利一施伟伯公司出品)被使用于女鞋,著名的香烟商标“福运牌”(LckyStrike)、“骆驼牌”(Camel)被使用于巧克力或糖果都是不允许的,尽管前后两类商品完全不同。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以同类商品为限,如汽车商标“雪佛莱”(Chevrolet)用于手表、香烟商标“福运牌”用于香水,皆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童大利、瑞士、英国、日本等众多经济发达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绝对保护。如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曾判决禁止将照相机商标“雅西卡”(Yashica)使用于化妆用品。英国则规定准许驰名商标权人为避免他人冒用,可申请将驰名商标注册于其非经营范围的产品。

对驰名商标“白搭车”的做法,也被认为是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例如英国胃药“Bisrated”商标权人控告他人在胃药说明书中印有与“Bisrated”同一处方字样,尽管并未直接冒用“Bisrated”商标,但明示,或暗示其制造方法可以与“Bisrated”产品相比拟。英国法院认定被控者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凡在商品包装印上“我们的产品质量与某某商标产品质量相同,而我们的价格却较便宜,如不信,可照价退款”等文字,将被认为是侵害他人权利。

美国严格禁止出售的商品包含他人姓名、商号而使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是他人或他人商号产品的做法,也禁止通过使用“Copy”(仿制品)、“Reprodction”<复制品)和“Egivalent”(相同的)等字样,而使自己的产品与驰名商标相提并论的做法。

德国禁止针对驰名商标做比较性的广告。

法国、比利时、瑞士和童大利等国均禁止针对驰名商标做直接或间接或暗示的比较性广告。2.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

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指的是禁止在何商品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比相对保护范围宽,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具有绝对效力。

如美国法律规定。任何未经注册的商标被使用于同类或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都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如著名的照相器材商标“柯达”(Kodak)被使用于脚踏车或打火机

;著名的开胃酒商标“杜波尼特”(Dbonnet,英国卡得勃利一施伟伯公司出品)被使用于女鞋,著名的香烟商标“福运牌”(LckyStrike)、“骆驼牌”(Camel)被使用于巧克力或糖果都是不允许的,尽管前后两类商品完全不同。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以同类商品为限,如汽车商标“雪佛莱”(Chevrolet)用于手表、香烟商标“福运牌”用于香水,皆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童大利、瑞士、英国、日本等众多经济发达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绝对保护。如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曾判决禁止将照相机商标“雅西卡”(Yashica)使用于化妆用品。英国则规定准许驰名商标权人为避免他人冒用,可申请将驰名商标注册于其非经营范围的产品。

对驰名商标“白搭车”的做法,也被认为是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例如英国胃药“Bisrated”商标权人控告他人在胃药说明书中印有与“Bisrated”同一处方字样,尽管并未直接冒用“Bisrated”商标,但明示,或暗示其制造方法可以与“Bisrated”产品相比拟。英国法院认定被控者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凡在商品包装印上“我们的产品质量与某某商标产品质量相同,而我们的价格却较便宜,如不信,可照价退款”等文字,将被认为是侵害他人权利。

美国严格禁止出售的商品包含他人姓名、商号而使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是他人或他人商号产品的做法,也禁止通过使用“Copy”(仿制品)、“Reprodction”<复制品)和“Egivalent”(相同的)等字样,而使自己的产品与驰名商标相提并论的做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哪些驰名商标会被保护,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什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
    2023-06-01
    473人看过
  • 如何落实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的开展:1、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由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决定;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一、申请驰名商标有哪些好处呢?申请驰名商标的好处有如下:1、对抗恶意抢注;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影响;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
    2023-03-19
    299人看过
  • 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和保护
    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影响面广、权利高度确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等特点。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可以对抗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关贸总协定的TRIPS条款又比巴黎公约进一步扩大了保护的范围,不仅使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而且还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西方两大法系诸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多是与上述公约的规定基本相符的。我国国家工商局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机构、程序、原则、条件、有效期限及具体保护范围和措施,均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为我国开展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2023-04-23
    422人看过
  • 保护驰名商标实践
    中国认定已有13年的历史,在认定了近400个商标驰名的同时,也认定了这些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事实。对商标驰名的认定使得被认定商标在案件中获得直接的保护并有利于在今后的案件中得到保护,而对商标声誉的认定将对企业甚至社会公众产生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回顾中国在这方面的实践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并进而完善中国的驰名商标制度。相同驰名商标共存:无法实现的跨类保护翻开中国驰名商标名录不难发现,多个已认定的驰名商标为完全相同的文字商标,如东风驰名商标有三个,分别使用于汽车、柴油机和手扶拖拉机,由不同的权利人分别所有。同样情形的还有长城(计算机)、长城(润滑油)、凤凰(自行车)、凤凰(照相机)等等。由于商标名称的同一及共存,这些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将无法获得法律给予的跨类保护。至于为何会产生此类问题,我国第一位学博士黄晖认为,由于我国商标实行按商品分类进行注册的原则,当一个企业初创一个商标时,
    2023-04-23
    297人看过
  • 商标驰名程度对保护范围的影响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2、申请不同或者不同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
    2023-07-11
    155人看过
  • 有关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自1883年《巴黎公约》首次引入的概念后,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之趋势。很多国际性条约都对驰名商标给予了法律保护,而且这种保护是以特殊法律规定的形式对驰名商标加以保护的,现在这种保护正不断趋向于严格化。《巴黎公约》是最早规定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第6条之二是对驰名的经典规定。该条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这些规定。《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用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即: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近似的行业中注册和使用,至于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是被允许的
    2023-04-23
    357人看过
  • 特殊保护是否能够保护驰名商标?
    有特殊保护。有下列特殊保护措施: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Protee
    2023-07-06
    96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企业商标保护应未雨绸缪
    近日,几家踌躇满志走向国际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刚刚迈步,即惨遭当头棒喝。从联想被迫更改英文标志(Legend改为Lenovo)到当下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海信、东林等7家中国企业商标被西门子恶意抢注,中国企业国际化路途并不平坦。欧美国家为阻击中国企业和商品的进入,正人为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而且已不是单一运用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关税等手段,而是隐蔽地转移到借口知识产权保护设置障碍和壁垒。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和品牌,中国企业应该借助法律未雨绸缪。第一步: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一步应是申请商标注册,确立商标的法律归属。具有国际化眼光的中国企业,应当适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争取商品品牌的国际法保护。虽然我国已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有特殊的保护规定,但是由于其局限性以及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地域性非常强,因此中国企业在寻求商标(品牌)国际保护时,最简单、
    2023-04-23
    362人看过
  • 保护驰名商标还须强化
    驰名商标一词,最早见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驰名商标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且其本身就是价值巨大的商品,是一种巨额财富,如美国著名的“万宝路”商标1994年估价为330亿美元,“可口可乐”在1995年估价为369亿美元,而且驰名商标数量的多少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成正比,反映该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尤其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驰名商标的作用越来越大。各国政府和地区无不加大对本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除了利用民事、行政、经济等非刑事法律调整外,也开始重视刑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如1994年英国商标法规定,对于在英国已享有声誉的驰名商标,未经该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同意而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与此同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逐渐走向国际化,在WTO协议的附件TRIPS中就有专
    2023-06-08
    88人看过
  • 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政策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法律是《商标法》。依照此规定,若是某一驰名商标没有在中国进行注册,其权利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这样规定基本符合巴黎公约及TRIPS协议的要求,同时也符合我国商标保护的实际情况。这一规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吸收了商标权使用取得原则的合理部分,赋予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人以商标权,有利于在商标法领域体现公正的基本原则。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1、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驰名商标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素质、技术状况、管理水平、营销技能和竞争实力。从某种意义上讲,驰名商标就是重要的生产力。而保护驰名商标就是保护生产力,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企业赖以生存和壮大的市场,维护企业及其国家财产不受损害。2、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商标是一种识别性标志,这种标志之价值不在于其识别功能,而体现在声誉上。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商
    2023-07-01
    470人看过
  • 如何进一步进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保护驰名商标的活动,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开展:1、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由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决定;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如何对已经注册了的驰名商标进行实际保护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如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
    2023-08-11
    476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非优先接受的诉讼理由
    驰名商标:非优先接受的诉讼理由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际上是对事实的认定,驰名商标是一个动态的事实。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严格把握的尺度就是"与案件有关",根据个案情况,当认定商标驰名这一事实,会对原告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利时,人民法院才会依当事人的申请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程永顺介绍说,在北京高院审理的涉及驰名商标的二审案件中,把握的尺度一般较严格,目前仅认定了"DUPONT"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因为在网络注册纠纷中,"DUPONT"商标驰名早于国网公司的域名注册,国网公司抢注了"DUPONT"的域名,又无合法依据,无偿占有"DUPONT"这一驰名商标所带来的商业利益。而在"宜家"域名抢注争议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宜家”为驰名商标,但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是恶意抢注,而且“宜家”商标注册早于域名注册多年,被告恶意抢注明显,其商标是否驰名与案件无关,因此二审法院没有认定“宜家”为
    2023-04-23
    175人看过
  • 跨类保护和损害赔偿对驰名商标的影响
    跨类保护的含义是跨类商品保护,而不是跨类商品保护。跨类保护决定了其保护范围的标准不再是排除混淆的可能性。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否包含各个领域没有明确界定。从立法初衷来看,跨类保护要有限制,适度保护要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或产生一定的联想作为判断依据,不能覆盖所有领域。具体内容:在实践中,有些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以合理的调查费用作为赔偿金额,有些法院不以合理的调查费用作为赔偿标准。我们认为,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仍应具体处理具体案件,参照被控侵权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的混淆,误认和联系,适当合理地确定赔偿标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法律的规定如下:1、就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当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3、其他法律规定。《中华人
    2023-07-06
    399人看过
  • 论驰名商标的网上保护及法律应对
    驰名商标,是指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较高信誉,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为了树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商标所有人付出了较多的心血,使其产品成为消费者喜欢的商品。因此对驰名商标应当予以较普通商标不同的保护,以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构成驰名商标的条件包括:该商标的设计具有独创性;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时间较长;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优良且稳定,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排名置前;广告的投入与销售或服务收入呈正比增加;已在国际上相应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并销售商品,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等。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局负责认定和进行管理工作。目前,对驰名商标给予扩大的保护是世界性的潮流,《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TRIPS第16条对此均
    2023-06-08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和扩大保护范围,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标准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标准如下 一、对驰名商标的扩类别保护的理解 驰名商标能够跨类别保护,但是,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都可以扩大到所有类别的商标或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针对不同驰名商标驰名程度差异的情况,驰名的注册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依法获得跨类保护的范围不是整齐划一和固定不变的。 二,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体现 驰名商标的扩大范围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申请阶段,对申请注册的商
    • 驰名商标保护是什么意思,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一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
    •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怎么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5
      驰名商标(famo strademarkof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
    • 我国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保护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的保护条件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巴黎公约》采取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协议采取的即是绝对保护主义原则法。商这种绝对保护的条件即只有当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的
    • 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和驰名名牌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1、中国名牌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来评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2、驰名商标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第5号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来认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商标法》和国务院《商标法实施条例》。 3、中国名牌战略和驰名商标保护的程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