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1:20:25 409 人看过

挪用资金罪司法最新解释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

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标准为: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什么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二)在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三)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罪是不一样的,通常挪用资金罪就是当事人如果是把公司内部的公共财产挪用资金达到了3万元,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如果是一些国家的企业或者是国家有关构的内部工作人员把资金用作个人使用是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投资的风险价值表现形式有哪些
    投资的风险价值有两种表现形式:风险报酬额、风险报酬率1.风险报酬额它是投资的风险价值的绝对数形式,指的是由于冒风险进行投资而取得的超过正常报酬的额外报酬。2.风险报酬率它是投资的风险价值的相对数形式,指的是额外报酬占原投资额的比重。一、投资风险价值的计算除了被认为没有风险的国家公债或国库券的投资外,其他各种投资的投资报酬率一般是货币时间价值(利率)与风险投资价值(风险报酬率)之和。投资风险价值具有不易计量的特征,可以利用概率论的数学方法,按未来年度预期收益的平均偏离程度进行估量。二、计算步骤在实际工作中,尽管标准离差能够反映投资项目所冒风险的程度,但不便于与其他方案比较,故需计算标准离差率。1.确定投资项目未来的各种预计收益(用xi表示)及其可能出现的概率(用Pi表示),并计算出未来收益的预期价值(用表示):计算公式:未来收益的预期价值()=&sm;xipi2.计算标准离差(用&sigma
    2023-02-21
    154人看过
  •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方面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相关国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单位委派到非国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但对于索取他人财物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认定为受贿。受贿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受贿罪的基本形式分为索贿与收受贿赂,但在实践中,本罪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具体分析如下:一、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主要体现为三种情况: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
    2023-06-12
    396人看过
  • 雇佣童工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雇佣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2)雇佣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3)雇佣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一、13岁能发传单吗13岁可以发传单。临时性的雇佣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算正式招用童工,发传单也不是重体力劳动。但如果出现人身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就有责任。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招童工不给工资该怎么办招童工的不给工资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具体招童工如何判罚主要是根据招聘童工从事何种行业,如果招聘童工从事高危、高空或者劳动量很大的工作是要被处于很严重处罚,如果不发工资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招聘童工从事高危行业会被判处刑事责任。三、童工自愿工作该怎么办童工自愿工作,应当坚决禁止。童工自愿工作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
    2023-04-05
    462人看过
  • 抢劫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1、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等。由于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以劫取财物,因此,暴力的程度如何一般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为占有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杀死被害人,应以抢劫罪论处。这就是说,暴力方法包括故意杀人。具体来说,对于暴力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2023-06-03
    421人看过
  • 破坏选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具有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所谓破坏选举,是指以各种方法扰乱、妨害整个选举活动包括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正常的进行。(2)、破坏选举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中,即破坏的是各级权力机关的选举活动。如果不是发生在其中,而是在选举开始以前或者结束以后以及是在选举权力机关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外的选举,就不属于本罪的破坏选举。(3)、破坏选举的行为还必须属于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2023-03-06
    452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1、一个投标者与招标组织者串通。这是招标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方或其个别人员,与某一投标者相互勾结,采用透露标底等非法手段;或让该企业以低价中标,再通过调整合同价款,增加变更、签证等方式,使其获利。这种方式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中标后,承包者不是千方百计干好工程,而是把心思放在偷工减料等歪门邪道上,致使有的工程建成之日就是大修之日,甚至是倒塌之日。2、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利益。为避免在招标中泄露标底等行为,有些地方采用无标底招标或复合标底招标。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给投标者串通招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几个投标者串通一气,统一口径提高投标价格。这样,无论谁中标,几家都可以平分提高部分的差价,获取不义之财。3、在邀请招标活动中,暗定一家,其他人“陪标”。招标投标法颁布后,议标被取消,但邀请招标又为某些招标者串通招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招标者已暗定一
    2023-06-14
    364人看过
  • 洗钱犯罪活动表现形式有哪些?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一、洗钱罪如何认定是正确的1、认定洗钱罪,重在认定洗钱行为,具体来说:(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2、认定洗钱罪,主
    2023-06-25
    283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有不履行职务,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履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以及不正确履行职务,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是犯罪吗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
    2023-06-29
    466人看过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表现形式包括,实施了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的行为,具体的表现如下: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行为。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两种。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于见票时或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地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司法实践中伪造、变造票据的手段很多,主要有签名伪造、背书伪造、承兑伪造、伪造整张票据、票据变造、涂改汇票金额等方式。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所谓委托收款凭证是指收款人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时,所填写提供的凭据和证明。有电划与邮划两
    2024-01-22
    193人看过
  • 侵犯商标权表现形式的形式有哪些
    一、侵犯商标权表现形式的形式有哪些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一、行为人伪造、变造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或商标产品;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三、侵犯商标权的其他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
    2024-02-02
    245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表现形式
    1、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首先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反国家规定,是否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只要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与国家颁布的原则相抵触,并经过国家权力机关认可登记的,就可以作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客观行为的认定依据,否则不能作为认定依据。2、所谓集体私分给个人,大多数观点将其理解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配给本单位全体职工或绝大多数职工。但也有观点认为,集体私分应该是指单位的成员都参与私分。照此种观点在私分国有资产时,只要单位中任何一名工作人员未分得非法利益,即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很明显这种观
    2023-06-11
    51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
    2024-01-17
    181人看过
  • 以借款形式挪用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
    2023-05-01
    47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老板挪用工人工资定什么罪老板挪用工人工资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公司资金20万要判几年挪用公司资金20万则构成挪用资金罪,20万元系数额巨大,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挪用公司资金一般出现在企业或者公司中,就是指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擅自的挪用了本属于公司的公共资金,称其为挪用公司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余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
    2023-06-29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挪用公款罪相信我们在工作中都有听说,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
    •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 挪用资金罪的定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另据《刑法》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
    • 职务犯罪有哪些形式表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现象,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党性原则方面,不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自以为是”的个人主义做法;二是公仆意识方面,忘记公仆意识,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违法用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行政决策方面,重大决策不集体讨论,主观误断,搞“一言堂”,受利益驱动,造成决策失误,损害集体利益;四是任用干部方面,任
    •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表现形式:①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1]②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或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③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或租赁。④在企业改制时,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⑤在财务管理中,非法侵占国有资产。⑥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