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本医生签名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9-07 04:22:23 58 人看过

一、病历本医生签名有法律依据吗

签字盖章,能够两者同具,也能够单具其一,签字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签字产奏效力必须具有已下情况之一才有效力:

一、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自然人(或自然人一方)签字即产生确认效力。

二、法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法人一方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即产生确认效力,合同成就。如果违法人代表签字通常需要法人盖章才具有完备的确认效力。

三、持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具有委托做法的法人方的代表,签字也产生确认效力。其它人签字是无效力的。

二、病历资料包括什么内容

1、客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

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验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⑨病理资料;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④会诊意见;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3、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4、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5、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三、请病假需要提供病历么

请病假,需要就诊医院出具医生诊断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挂号单据。

上述医生诊断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挂号单据是最主要的证据证明,是必须提供的。同时药费单据等可以作为相应的辅助证明。医生诊断证明必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医生诊断证明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事后不能补办。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不免发生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的情况。员工要请带薪病假,需要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不同规章制度而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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