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本医生签名有法律依据吗
签字盖章,能够两者同具,也能够单具其一,签字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签字产奏效力必须具有已下情况之一才有效力:
一、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自然人(或自然人一方)签字即产生确认效力。
二、法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法人一方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即产生确认效力,合同成就。如果违法人代表签字通常需要法人盖章才具有完备的确认效力。
三、持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具有委托做法的法人方的代表,签字也产生确认效力。其它人签字是无效力的。
二、病历资料包括什么内容
1、客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
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验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⑨病理资料;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④会诊意见;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3、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4、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5、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三、请病假需要提供病历么
请病假,需要就诊医院出具医生诊断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挂号单据。
上述医生诊断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挂号单据是最主要的证据证明,是必须提供的。同时药费单据等可以作为相应的辅助证明。医生诊断证明必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医生诊断证明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事后不能补办。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不免发生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的情况。员工要请带薪病假,需要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不同规章制度而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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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病人开的医生病历表,可以做为定责依据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如果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是错误治疗的,那么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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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生、试用期的医生需要在病历上签名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82010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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