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主任是贪污罪的主体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05:25:19 71 人看过

农村信用社主任不是贪污罪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农村信用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所以农村信用社主任不属于贪污罪的主体。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单位贪污犯罪的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一、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二、单位贪污犯罪的主体根据我国的新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按照是否是自然人,可分为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按照是否要求有特定的身份作为犯罪的主体的特定条件,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贪污犯罪主体应该是属于特殊主体。贪污犯罪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特征: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五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2023-02-22
    293人看过
  •  贪污罪犯罪主体的定义
    贪污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从事公务必须属于国家或国有单位,且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體: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這意味著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人;二、准国家工作人员;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贪污罪主体有两个基本特征:1、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者国有的,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上述国家单位委托或者派出的人员;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 污 罪 主 体 定 义 :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还 是 劳 务 人 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2023-10-08
    85人看过
  • 贪污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贪污罪的主体是谁
    1.刑法第382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物的,是贪污罪。2.刑法第382条第2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3.刑法第183条第2款: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4.刑法第271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
    2023-02-10
    86人看过
  • 被视为贪污罪主体的个体是谁
    一、被视为贪污罪主体的个体是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基础。二、贪污罪的减刑条件是如何的贪污罪的减刑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
    2023-08-27
    203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贪污罪的主体问题根据刑法第382条以及第93条之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贪污罪主体具有二个基本特征: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的,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二个条件,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虽然法律对此作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具体认定这几类贪污罪主
    2023-02-16
    213人看过
  • 贪污罪犯罪主体研究——围绕贪污罪之主体与客体协调问题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问题,是1997年刑法改正过程中与生效后一直很受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1997年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规定的变化,还是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所作的立法解释,以及大量的关于该问题的著述,都可以得到说明。该问题的被关注不是偶然的。自1979年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之后,由于其后很快实施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巨变,并导致了能够侵害贪污罪之客体的全部或一部的行为人范围不断扩大,由此引发了对该罪主体的多次立法修改。至今,关于贪污罪主体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张纯化贪污罪主体,将其限制在国家公职人员的有之,赞同我国1997年刑法的规定,并对其作出历史演进性论证的也有之.笔者认为,关于贪污罪主体的取舍,应该首先界定该罪的犯罪客体,也就是把握该罪的立法意图,这是一个前提。若无此前提的界定,对该罪犯罪主体的界定将会困难重重。因此笔者拟从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协调的角度,谈对贪污罪
    2023-06-11
    88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有特殊要求吗,贪污罪如何认定
    一、贪污罪的主体有特殊要求吗贪污罪的主体有特殊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由此可以看出,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二、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
    2024-01-31
    281人看过
  •  贪污罪涉及哪些主体?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其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涉及领域:公务人员、国有财产、人民团体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涉及到公务人员,还涉及到国有财产和人民团体。公务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公共机构和企业的工作人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023-08-27
    465人看过
  • 贪污罪包括哪些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贪污罪如何界定1、犯罪客体,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犯罪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主体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关于贪污罪主体的共同犯罪问题,立
    2023-08-02
    55人看过
  • 贪污罪处罚标准的主体是谁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贪污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贪污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贪污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上有犯罪的意图;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惩罚:对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3-20
    414人看过
  • 村民小组长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对于村民小组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中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是否适用于村民小组长,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肯定说认为,村民小组长应视为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其理由是:构成贪污罪主体的基本条件是在公共组织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这里公共组织是指所从事的事务和所管理的财物均具有公共性质的组织,它有别于所管理的财物系私有或属于共有的一个组织或者合伙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村民组织。它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农村事务的一个管理层次,是公共组织。因此,如村民小组承担了村民公共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该公共财物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小组中的出纳、会计等财务人员及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村民小
    2023-08-10
    223人看过
  • 工勤人员是不是贪污罪的主体
    一、工勤人员是不是贪污罪的主体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结合第三百八十二条的具体法律规范,可以明确指出贪污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接受国家机构、国有的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从业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勤人员具备了上述所述的主体身份特征,即被赋予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职责,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潜在实施者。然而,若工勤人员仅是从事常规工作的普通员工,并未得到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或运营的授权,那么他们就无法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024-07-19
    76人看过
  • 我是不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是不是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又可以分为以下4种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进行管理的人员,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例如,根据中央
    2023-02-22
    462人看过
  • 刑法对贪污罪的主体规定
    一、贪污罪具备条件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刑法对贪污罪的主体规定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
    2023-03-23
    3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贪污罪不是犯罪主体,犯罪的主体是贪污主体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2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
    • 村支书是否可作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主体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从轻主体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2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村支书不是适格的主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
    • 不是主体的贪污罪主体能不能算贪污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6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
    • 贪污罪的主体是否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2
      是不是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
    • 村支书的贪污罪主体会是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那么村支书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呢,村支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是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