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特殊法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04:31:20 189 人看过

一、什么叫特殊法人

特殊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注意,法人不是“人”,而是一种组织,享有独立于投资者、股东的财产和意志。

二、特殊法人的特点

特殊法人有如下特点:

1.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有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也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具备法人的所有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4.特别法人的外延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才属于特别法人。

三、特殊法人的类型

特殊法人的类型如下: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的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在一定的村或乡镇的社区范围内的集体成员,利用土地等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方式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者或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通过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共同实现成员利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指由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社会组织法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证人要特殊保护
    法律综合知识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2024-05-21
    247人看过
  • 个税特殊算法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个税特殊算法是什么个税的特殊算法,是指对于个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低价购房的差价收入等个人所得,有不同于其他的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的算法。例如个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消费税的特点是什么消费税特点有以下几点: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2024-01-30
    266人看过
  • 特殊法人是基金会吗
    基金会是不属于特别法人的;《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法人吗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是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社会组织的本质特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区别于企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
    2023-07-12
    405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有什么特殊性
    首先,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不得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是可以劳务出资的。因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必然要求其所出资的资本必须是一种实有资本,且只有通过有形的估价体系能够确定其市场价值的出资才符合有限责任的特殊要求。而劳务出资的价值具有或然性,其与劳务提供者的个体能动性直接相关,是一种他人无法衡量和控制的“资本”,故在清算机制中无法用有限责任来进行权衡。其次,有限合伙人不享有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和对外代表权。由于普通合伙人在清算机制中承担的是无限连带式的兜底责任,故普通合伙的责任实际重于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经营的成败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普通合伙人一方体现的更为严重。因此,赋予普通合伙人以直接经营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更有利于促进普通合伙人责任机制的发挥,使得其经营权能与所承担的无限责任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但是,如果由于有限合伙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具备交易权
    2023-06-14
    64人看过
  • 什么人可以适用特殊自首
    一、什么人可以适用特殊自首可以适用特殊自首人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共同犯罪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什么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自首以下情况能被认定为自首:1、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投案,如果双方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2、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
    2024-01-23
    120人看过
  •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是什么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是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委托书一份,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特殊标志的保护期限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办理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办理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和项目:1:申请人名称、地址、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3:特殊标志种类(文化、体育、科研或其他)及其设计说明;4:特殊标志名称(须写全称)、申请保护期间(时间不超过四年,保护期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5、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活动名称、活动期间、活动场所及活动内容;6、申
    2023-06-01
    160人看过
  • 什么是特殊商标
    特殊标志根据国务院一九九六年七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特殊标志的申请受理事宜。特殊标志的概念: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丛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此定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如何申请特殊标志(一)特殊标志的申请人:特殊标志的申请人是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可以
    2023-06-13
    392人看过
  • 什么叫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一、自首判定标准是什么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哪些情形可以视为自首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2023-03-26
    450人看过
  • 什么叫特种作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
    2023-06-06
    458人看过
  • 特殊防卫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特殊防卫有什么法律后果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一)特殊防卫权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享有,具有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相一致的特性。目的的正当性,是指特殊防卫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遭某些正在进行的特定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二)特殊防卫权是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的有机统一,特殊防卫权的实施对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是特殊防卫权的重要内容。(三)特殊防卫权采取的反击特定暴力犯罪的行为是以损害不法暴力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等权益为内容,以暴力手段为主要方法,具有加害性特征。特殊防卫权是抵抗和制止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损害不法暴力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等权
    2023-06-05
    311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发起人的法律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公司法对发起人规定了以下特殊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的条件和资格是什么公司设立行为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组合,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从而,实施这一行为的主体也必须有一定的资格限制。一般而言,发起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国家授权的
    2023-07-29
    451人看过
  • 特殊自首特殊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一、聚众斗殴自首怎么处罚聚众斗殴自首,可以减轻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请问怎样认定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是自首: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罪行;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2023-02-18
    441人看过
  • 特殊合同生效要件,特殊合同包括什么
    特殊合同生效要件是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特殊合同包括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等。一、特殊合同生效要件特殊合同生效要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特殊合同包括什么特殊合同包括:1.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
    2022-09-20
    452人看过
  • 沈阳科技特殊人才、特殊贡献人员落户
    事项名称:科技特殊人才、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办理要件:近三年内曾获得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人员;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曾获国家专利(含国外专利)的人员;经市级以上部门批准引进的特殊文艺、体育及特殊技能人员(国家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大赛中获前6名,本省举办的获前3名);在沈有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外地来沈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各类奖励证书或成绩证明;3、户口簿、身份证;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第二条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办理时限:市局6个工作日内审
    2023-05-29
    1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叫特殊共同犯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法律依据】《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强制拘留后,有什么特殊的办法叫放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
      被拘留的人得了重病什么的,不适宜关押,就可以放任啦。再就是,你爸是A估计也能放人。
    • 什么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什么这个问题很简单。所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目前,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 哪些叫做;特殊累犯的特殊之处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1
      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什么叫不起诉?法律上有哪些特殊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31
      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况: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