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人保又有物保怎么去承担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01:51:06 445 人看过

担保债权同时以财产和人身担保的,债务人未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担保物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非法集资的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担保人如果明知道是非法集资却还给对方担保的,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
    2024-02-07
    456人看过
  • 担保人是不是会承担连带责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担保人是不是会承担连带责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2024-01-11
    257人看过
  • 法律规定担保人有责任还钱的吗
    一、法律规定担保人有责任还钱的吗法律规定担保人有责任还钱的。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其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两种。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是当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如果未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一般担保责任。二、担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
    2023-06-20
    433人看过
  •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应怎样处理
    一、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应怎样处理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同时存在的,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担保权行使。特殊情况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只能先对该物实现债权,无法全部实现的,才可以要求人保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样处理对于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区分三种情况处理: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约定实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024-02-01
    143人看过
  • 担保关系中不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有何规定?
    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分担是,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
    2023-07-22
    335人看过
  • 人保和物保的区别,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债权如何实现
    人保和物保的区别是前者属于信誉担保,后者属于财产担保,两者的主体、信用基础以及完全还清偿还的顺序方面都存在差异。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债权按照约定实现,无约定的可以变卖担保物。一、人保和物保的区别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最大区别在于:1.人的担保主要是信誉的担保,物品的担保是以财产的担保为主.。人的承担保证是扩大责任财产的范围。就譬如说:如果债务人没能力偿还债务,那么保证人就需要用其的所有财产来偿还。物品的承担保证就是把责任财产固定化。2.物的承担保证和人的承担保证都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3.主体方面.物品的承担保证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或者第三方提交,但人的承担保证就只可以由第三方提交.承担保证由债务人自己提交时,属于自己负责的范畴。4.信用基础方面.物品的承担保证的信用基础由特定的财产来确定。债权人在假设确定承担保证之前一般都对财产进行价值的评估,从而确保自己有没有能力实现担保债权。所以,市场的波动是
    2023-06-05
    159人看过
  • 担保责任免除后的法律责任如何规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责任制度既能行为这起到威慑作用,以减少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同时对违反者予以处罚也
    2023-07-15
    409人看过
  • 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该如何行使
    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应先对债务人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担保时,债权人可以就物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如何行使追偿权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4
    2023-08-07
    343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缺陷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如出卖人、出租人、承揽人、寄存人等)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任,但如债务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对方,并为免除责任的约定,则其约定应当无效。瑕疵担保责任可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前者为担保移转的标的物上的权利无瑕疵的责任,后者为担保标的物质量上无瑕疵的责任。法律对股权的分配是如何规定的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这些评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去参考《创业融
    2023-07-17
    499人看过
  •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责任如何承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诉讼中会被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那么责任如何承担?许律师为您详析此种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呢?许律师答: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是不允许直接将商业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即便是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也不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也有的法院观念超前,直接依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判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条款等于摆设,保险公司没有抗辩权。该司法解释也将该标准统一化,当事人如果请求将商业险列为共同被告的话,法院应准许,并且可以判决在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行抗辩。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许律师答: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
    2023-06-08
    292人看过
  •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关于担保的实现一直是司法实践与理论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当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保证与物的担保同时存在时,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又有哪些规定?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一、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当一个主债权同时设有保证与物的担保时,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
    2023-06-22
    423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使保证人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如何使保证人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一般保证责任的,要先起诉债务人,强制执行后无法偿还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
    2023-04-19
    496人看过
  • 担保人去世后担保还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担保人去世后担保还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去世后担保通常还有效。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留有遗产及其继承人的,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但继承人有选择是否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但如果担保人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担保人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
    2024-02-03
    97人看过
  • 人保和物保怎样承担责任
    一、人保和物保怎样承担责任1.当同一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责任的承担先应遵循双方的约定。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分担的方式,那么应依照约定进行处理。2.在没有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担保物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则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规则1.人的担保,即保证,是指保证人以其自身的信用和资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物的担保,则是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以其价值来保障债权的实现。3.在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债权人首先应当遵循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担保权的实现顺序。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债权人应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4.如果担保物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则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4-07-10
    4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同一债务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保,没有约定份额,如何承担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5
      分情形而定: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二选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
    • 2022年有人保又有物保怎么承担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2
      对于担保合同,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若债务人提供了物保和他人提供了人保,可以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若第三人提供了物保和他人提供了人保,债权人既可以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就该人保实现债权。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 又有人保和物保双方承担责任有什么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4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责任有没有只有担保物价值的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24
      担保责任以担保物的实际价值为限,担保物的实际价值超过担保责任范围的,超过部分由担保物的抵押人所有,如果担保物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未清偿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 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有可承担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2
      保证合同中有物保也有人保的,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得看情况。 如果物的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即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那么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