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6 20:20:05 492 人看过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提供三方面证据:主体资格、诉讼和代理资格、以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和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申请损害赔偿。若协议未履行,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想对交通事故进行立案,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双方具有诉讼和代理资格的证据,以及证明双方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什么以及证明双方提出了怎样的诉讼请求的证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在交通事故立案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基本情况;

2.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情况及其后果;

3. 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当事人对事故原因的认定或者推测;

4. 当事人或者目击证人对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情形、原因、责任等所作的陈述或者证言;

5. 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如车辆检验报告、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公开处理结果,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证明双方主体资格、诉讼和代理资格、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当事人陈述和证言、车辆检验报告等。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或向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等报案。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公开处理结果,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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