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时,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同时附送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副本及其他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受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针对当事人异议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裁定结果应书面通知异议复审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3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0、31、32条。
-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279人看过
-
终审判决不服可采取哪些措施?
436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302人看过
-
对执行裁定表示异议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处理
62人看过
-
商标局采取哪些措施应对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143人看过
-
对商业机密应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284人看过
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 更多>
-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5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他们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
-
1对分地裁定书不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4关于对分地裁定书不服怎么办,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要看裁定的具体种类,法律规定对法院的部分裁定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
-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已经是最终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
-
企业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03在工作中,经常有员工不仔细或者违反规定操作,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从而造成工伤。如果企业或单位不服工伤鉴定结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诉讼过程前或诉讼中,公司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单位可以凭重新鉴定申请受理单,申请法院中止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重新鉴定结论后,法院可恢复审理,根据重新鉴定的结论,依法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如果员工
-
申请人对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原判?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6申请人对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起诉(而不能称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