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8 18:52:47 499 人看过

再保险(reinsrance)又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业务。再保险业务中分出保险的一方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的一方为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与本来的被保险人无直接关系,只对原保险人负责。作为保险市场一种通行的业务,再保险可以使保险人不致因一次事故损失过大而形成对赔偿责任履行的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综合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定义
    一、综合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定义综合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定义如下:1.综合保险的定义即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购买的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2.社会保险的定义是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二、综合保险和社保的区别有哪些综合保险和社保的区别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1.包含的保险类型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缴纳费用的时间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社保是单位在办理好以后,每个月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基数进行缴
    2023-07-27
    394人看过
  • 意外保险的定义和保险种类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意外保险包括:意外险有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空意外险等,它们的保障范围依次递减。其中,意外保险保的意外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个人意外保险是什么个人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
    2023-07-11
    194人看过
  • 财产险再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按国际惯例可分为两大类:财产险再保险(即所谓的非寿险再保险——和人身险再保险。财产险再保险又可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成不同的类型。按责任限制分类,财产险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赔再保险和超赔付率再保险。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分类,财产险再保险又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三类。按照险种分类,又可分为火灾险再保险、运输工具险再保险、货物运输险再保险、工程险再保险、责任险再保险、水险再保险等。(一)火灾险再保险火灾保险的危险性质或程度,因财产占用的性质、建筑材料与结构不同而有较多差别,而且,不同标的的保额差别较大,因此,火灾险分保安排一般采用溢额分保方式。关于自留额和分出额的确定根据不同情况而定:1、按保险金额和风险的分类等级而定。如规定一类危险自留额为10万元,分保额为自留额的4条线,即4倍,计40万元,最
    2023-04-23
    185人看过
  • 人身险再保险
    再保险
    人身险再保险与财产险再保险的分类相同。(一)人身再保险的传统分类1、比例再保险方式。长期人身险的比例再保险。长期险业务一般包括长期健康险和寿险,其保费的构成取决于精算所采用的风险发生率、预定费用率和预定利率等。长期人身险的比例再保险一般分为1年定期、联保和修正等三种方式。1年定期方式,是指分出公司公将长期险业务的发生率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的一种分保方式。换言之,分出公司公将死亡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联保方式,是指分出公司将某一特定长期险种的全部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的分保方式。分出公司将被保险人的原始保费按比例支付给再保险公司,同时也将发生率风险和得率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修正联保方式是上述两种方式的综合。分出公司将原始保纲按比例支付给再保险公司,但保纲中准备金部分则留存在分出公司。这种方式使分出公司的合部风险得到转嫁,又减少了保费的实际支付。短期人身险的比例再保险。由于个人意外险期限较短且
    2023-04-23
    133人看过
  • 被保险人在再保险活动中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责任
    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无论其是否有过失,也无论是否对内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容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对于破坏保证,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不退还保险费。在某种情况下,违反保证条件只部分地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只应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对再保险的界定及再保险分出人告知义务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确立的。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的权
    2023-07-18
    133人看过
  • 如何定义保险利益
    如何确定保险利益的性质。价值论或经济利益论。根据这一理论,保险的本质是赔偿经济损失。换言之,它是为了填补失去或受损的东西的价值。因此,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保险利益,即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的价值,或是指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即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害,或者因保险标的未受损而受益。2。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是人格权的内容,不能用金钱价值来衡量,因此价值论不能解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关系论应运而生。保险利益理论认为,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寿险是一种以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
    2023-05-02
    336人看过
  • 工伤保险的定义2023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二、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
    2023-02-01
    347人看过
  • 中国再保险告别法定分保
    我国长达10年的法定再保险分保业务划上了句号。6月7日,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组织召开法定分保总结会,来自全国50余家产寿险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再集团总经理刘京生介绍,中国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始于1996年,至2006年完全取消。1996至2005年十年期间,法定再保险业务累计分保费1,225.73亿元人民币,已决赔款674.80亿元人民币,分保手续费362.14亿元人民币,已核算的1996至2002年业务年度综合赔付率为95%。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会上表示,必须用战略的眼光促进直保业务和再保业务的共同发展,并强调要将再保险作为进行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要求直保公司必须合规经营,避免非理性价格竞争,必须保证偿付能力,合理分散风险,办理分保。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法定业务部彻底走下了历史舞台,从今年起,新成立的市场业务部取代法定业务部,开始执行新的职能。中再集团作为国内唯一的中资再保险公司
    2023-04-23
    249人看过
  • 再保险分出人应怎样发行告知义务?
    订立再保险合同,建立再保险关系,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履行一项法定义务,即告知义务。履行这项告知义务应当注意两点:1.这项义务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而履行。再保险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订立的,再保险接受人为再保险分出人在原保险合同中承担的履约责任进行保险,有权利了解原保险的有关事项。因此,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询问,要求知悉原保险的有关情况时,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如实告知。当然再保险分出人履行告知义务是以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要求为前提的,如果再保险接受人未提出询问要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必主动告知。2、告知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的情况和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一般说来是指原保险合同中应当包括的事项和其他事项。
    2023-04-23
    119人看过
  • 谈再保险及“法定分保”业务
    一、什么是再保险无论是保险还是再保险均起源于国外,因而对他们的定义也有多种描述,>第二十八条将再保险描述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的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为再保险。这可以说是对再保险一词最权威的定义。在实际操作中,再保险亦称分保(Reinsrance),是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转嫁其所承担风险和责任的方式。它在保险经营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广泛应用于国际保险市场,是分散危险,稳定保险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二、再保险的种类按照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分出和分入业务的责任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下面仅就这两种形式作些探讨。凡是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再保险统称为比例再保险;而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则称为非比例再保险。1、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Reinsrance):它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相互签订再保险合同,以保额为计算基础,计算比
    2022-04-29
    85人看过
  • 保险公估及保险公估人的定义
    确切的说,保险公估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单方和双方以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问其收取合理的费用,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检验、估价与赔款的理算,洽商并出具公估报告的行为。从事保险公估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即保险公估人,也称保险公估行或保险公估公司,它是独立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经济领域各环节和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保险公估人具有以下性质:1、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保险公估人既不属于保险人一方,也不属于被保险人一方,而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2、保险公估人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保险公估人除了从事大众所熟悉的保险理赔业务外,还从事保险标的承保时的价值和风险评估、鉴定、估算以及保险标的损失后的勘验和损失计算。其业务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3、保险公估人的服务是有偿的由于
    2023-04-23
    346人看过
  • 瑞士再保险:中国需要再保险法规
    瑞士再保险公司研究及咨询部亚太区高级经济师张丽玲博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虽然中国再保险业务量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和韩国,但是由于中国在寿险和非寿险领域的直保业务的深度和密度都非常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仍受到非常大的制约。过去中国再保险公司90%的业务来自法定分出部分。但根据有关政策,从2002年开始,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法定分出业务将每年减少5%,到2006年,法定分出业务将宣告终结。而与亚太地区的其他再保险市场相比,过去两年世界再保险价格上涨的状况对中国影响不大,一个可能的原因或许是中国国内的保险业对再保险的信赖程度较低。事实上,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需要复杂的再保险保障。张丽玲分析指出,中国国内不断增长的人均收入使得私人保障越来越可行、社会保障体制在医疗保险方面改革的深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资产在自然灾害高的地区集中程度的增加、法律发展而促进的责任保险产品和出口
    2023-04-23
    189人看过
  • 失业保险的定义和规定
    1、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2、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
    2023-05-05
    297人看过
  •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责任分配,且自留额、分保额与总保险金额都存在一定比例关系,都属比例再保险。(2)区别:A.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在自留额限额内不需分保;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不确定的,且无论保险金额多少,均需按比例分保。B.溢额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变动的,根据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而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不变的。C.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对分出公司有利,而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对分入公司有利。D.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但手续简单。
    2023-04-23
    35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再保险?与再保险相比什么叫再保险?再保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确立的,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
    • 中再保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给北京户口未必你能买的起房子顺其自然吧,未来还要照顾父母呢·异地医保还不报销
    • 最高额再担保合同的定义
      西藏在线咨询 2025-01-19
      最高额再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将依法承担保证责任。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经常性的、同类性质业务往来,多次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经常性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关系等。通过订立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作为多份主合同的担保,可以减少每一份主
    • 再保险受益人及接受人对保密义务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询问、现场查勘、审核证明资料等,可以知悉大量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这些情况都可能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愿公开的事项等,关系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保险业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保险
    • 保险实践中,如何认定再保险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保险实践中,认定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而在发生损失时,由再保险人分担一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