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终止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4:53:14 374 人看过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终止条件是没有违法的事实或者是违法的行为已经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行政案件调查何时会终止?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体检机关以上负责人准许,终止调查:(一)无违法事实的(二)违法做法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丧命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案件终止调查能不能复议了怎么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2023-07-06
    474人看过
  • 案件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来讲,中止审理主要意思是说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原因从而导致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此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若是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还没有消除,则应该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二、执行中止是什么执行中止是指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2023-06-27
    68人看过
  • 林业行政处罚法内容是什么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
    2023-03-02
    236人看过
  • 林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处罚是什么
    一、林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处罚是什么林业犯罪是破坏生态系统的典型犯罪,包括盗伐、滥发林木犯罪行为、破坏集体生产行为、放火、失火毁林行为等。就具体的立案标准而言如下:第一,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树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零点五立方米至二点五立方米,幼树二十五株至一百二十五侏。第二,滥伐林木罪。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五立方米至二十立方米,幼树二百五十株至一千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二点五立方米至十立方米,幼树一百二十五株至五百株。第三,破坏集体生产罪。故意毁坏林木、苗木,直接经济损失二百元以上的应当立案。第四,凡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应当立案。失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亩以上,或者损失折款五百元以上,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
    2024-01-31
    417人看过
  • 银川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条件是什么
    一、银川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条件是什么企业年金方案初次备案二、银川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设定依据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二)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
    2023-05-18
    162人看过
  • 2024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行政执法人员需什么条件
    一、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行政执法人员需什么条件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行政处罚基本要求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
    2023-12-16
    212人看过
  • 行政处罚何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什么是行政处罚的授权?授权条件有哪些?授权处罚应遵循哪些原则?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传统理论,国家的行政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处罚权作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出的不利处分,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着眼,更应该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来行使,因此,行政处罚法把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但是,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国家干预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加强,行政管理范围在日益扩大。虽然在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扩张的同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数量也相应地膨胀,但仍然赶不上行政管理的需要,同时,行政管理专
    2023-07-04
    463人看过
  • 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一、打架派出所录口供流程是怎样的打架派出所录口供流程有传唤当事人、派出所问讯、记录、最后签字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二、传唤可以无条件传唤吗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是不可以无条件传唤的。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
    2023-04-01
    51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六)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七)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一、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
    2023-02-19
    40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属于什么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是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案件。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下:1、立案;2、进行调查取证;3、形成调查报告;4、审查、决定;5、事先告知;6、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规定适用行政处罚法吗?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
    2023-06-23
    335人看过
  • 案件什么属于行政处罚
    法律综合知识
    属于行政处罚的案件主要有:一、处罚较重的案件。如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二、情节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三、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
    2024-04-29
    191人看过
  • 桂林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理条件1.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3.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二、桂林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理地点(临桂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人社局窗口27、28号。三、桂林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理法律规定《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节选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
    2023-05-14
    199人看过
  • 企业破产能否终止行政处罚
    一、企业破产能否终止行政处罚企业破产后,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但在管理人接收财产前,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会中止。二、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三、破产债权
    2023-06-06
    449人看过
  • 行政处罚立案标准需要什么条件
    一、行政处罚立案标准需要什么条件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二、赌博具体行政处罚标准1、一般可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
    2023-03-20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终止条件,什么是行政处罚,如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4
      行政处罚终止条件: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以及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具体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8
      一、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二、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三、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采取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各类治安、刑事强制措施。 四、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
    • 行政案件终止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
      公安机关调查行政案件的时候,终止调查的情形包括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违法嫌疑人死亡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管理机关是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授权其执法权限的各级林业局,所以当森林公安进行行政执法行为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的名义只能是各级林业局。在我国行政执法分为本体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森林公安属于授权执法,各乡镇林业站属于委托执法。
    • 请问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以上全部内容是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