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为:
1.有限责任公司,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2.股份有限公司,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3.个人独资企业,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4.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5.全民所有制企业,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6.集体所有制企业,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7.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企业和个体户的区别
1.法人主体不同: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2.承担的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纳税不同: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申请税率为17%的增票,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而有限公司公司则可以申请到17%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4.投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需要1-50人。
5.其它。
三、企业设立时的责任承担
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的发起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设立成功的,则属于设立时的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设立成功的,则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及认股人的本息返还责任,都由发起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n(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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