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不同之处如下: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
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
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4.合理化仓储。保管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仓储地点存放仓储物。
5.返还仓储物及其孳息。义务保管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交还约定的仓储物。
6.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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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人有什么义务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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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仓储合同有哪些特点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1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3、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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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有哪些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1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验收仓储物的义务; 2、出具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的义务; 3、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4、告知权利人仓储物的重大变化情况的义务; 5、同意权利人检查或提取仓储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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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定义合生效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7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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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合同代表了哪些人的权利和义务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1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为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仓储物的数量。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保证货物完好无损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