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范围及认定的讨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0:30:36 224 人看过

由于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对正确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具有重大意义,而对精神病的认定非有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专家进行不可,因此,对于刑法中的精神病的含义和范围的界定,就应当和精神病学或司法精神病学上的有关见解或理论相一致。

自1954年开始一直参加1979年刑法起草工作的高铭暄教授解释说,1979年刑法第15条中的精神病一词,在立法原意上,是从广义理解的。那么,1979年刑法第15条中的精神病就既包括司法精神病学中所说的狭义的精神病,也包括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但是,在刑法理论界乃至司法精神病学界对1979年刑法第15条中的精神病的具体范围仍然存在着争议。

部分学者持狭义说,认为刑法中的精神病仅指精神活动异常达到一定程度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严重的智能障碍者和精神病等位状态等严重的精神障碍者,不包括神经官能症、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变态人格及性心理障碍等轻度精神异常者。前种精神疾患者的精神功能障碍会导致其辨认或控制行为的能力完全丧失,而后种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一般都不会因精神障碍而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的能力。因此,只有前种精神疾患者才可能成为刑法第15条规定的精神病人。

而另一部分学者持广义说,认为精神病人就是泛指以各种精神活动异常为表现特征的精神障碍者,不仅仅是某些重性精神病患者、严重智能障碍者以及精神病等位状态者等严重的精神障碍者,还包括精神发育迟缓、神经官能症(如癔症、强迫症、焦虑症、神经衰弱等)、人格障碍(变态人格)、性心理障碍(性变态)等。

之所以产生两种观点的分歧,主要是因为:

其一,狭义说完全是站在1979年刑法第15条规定的立场而得出的结论,而广义说考虑到除了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外,那些虽未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但由于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患而导致刑事责任能力减弱的人也不应使其负担过重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从而主张应将精神病人的含义作广义理解,只是这种见解虽然合理却无明确的立法根据。

其二,与医学上对精神障碍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标准不一致有关,如有严重意识障碍的癔症,有的认为属于神经症,而有的则认为属于精神病等位状态即属于严重精神障碍的一种。

在1997年刑法中,与保留和完善1979年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的同时,又增设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这样一来,如果从整体上说,1997年刑法第18条中的精神病人应与司法精神病学中的精神障碍的含义和范围相一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能否说刑法第18条第1款中的精神病人和第3款中的精神病人的含义和范围就是完全一致的呢?即是否该两款中的精神病人都既包括严重的精神障碍,也包括非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对于第3款中的精神病人的含义和范围作完全广义的理解,目前并未存在分歧。因为,现代司法精神病学的研究已经表明,非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人一般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使严重的精神障碍人,如果是处于早期(发作前趋期)或部分缓解期的,其刑事责任能力并非完全丧失,而是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或限制的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对于第1款中的精神病人的含义和范围,目前有为数不少的学者认为司法精神病学上所说的精神病人即严重的精神障碍人,不包括具有非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人。在此应当指出的是,这些学者只代表了司法精神病学界的一种观点,即认为象非神经病性精神障碍中的神经症中的癔症,如果是属于有严重意识障碍的,应归于严重的精神障碍中的精神病等位状态。实际上,还有另外一些学者主张有严重意识障碍的癔症仍然属于神经症,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中的一种情况。观点的不统一,必然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正确认定,很可能会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人错误地当作有限制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客观而言我国关于司法精神病学的研究还不很发达,很可能还有一些非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会导致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完全丧失,只是我们目前还没有发现而已。因此,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精神障碍患者负责的精神,还是将第1款中的精神病人作广义解释为宜,不管是严重的精神障碍人还是非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人都属于刑法第18条第1款中所说的精神病人。这样并不会存在把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人错误地当作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待的问题,因为对精神病人含义和范围的理解和认定仅仅是解决了确定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学标准问题,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最终还要依据心理或法学标准来解决。此外,对于刑法第18条中的精神病人是否仅限于由于疾病而导致的精神障碍的人?我们认为,结合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来看,由于行为人饮酒或使用毒品及其他药物而造成的精神障碍,和由于疾病而导致的精神障碍只是产生的原因不同,对人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影响都是一样的。应当将那些在出现精神障碍状态之前对其在精神障碍状态下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的人视为刑法第18条中的精神病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刑法中精神病范围如何确定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是指行为当时的犯罪能力,即责任应答的能力,而并非刑罚适应能力。对于责任能力的意义,不同的学者存在着差异的见解。古典学派认为责任能力是作为对行为人进行道义谴责前提的自由意思决定的能力,行为人具有认识其行为价值的能力才能产生对自己行为的责任,而只有具有这种意思能力的人才能够实施犯罪,因此责任能力属于犯罪能力。近代学派则认为责任能力是能够用刑罚手段达到社会防卫目的的能力,因此对于意志自由意义上的有能力者和无能力者,就其行为对于社会的责任而言并无不同。对于精神异常者,并非他们不应负责任,只是因为其无法适应刑罚因而不能通过刑罚手段达到这一目的,因此必须采取其他措施加以防卫,因此责任能力属于刑罚的适应能力。我国也有入主张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与刑罚适应能力的统一。但是,结合《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表述,责任能力
    2023-12-14
    80人看过
  • 成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范围
    成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范围:1、成年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2、成年精神病患者的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一、离婚监护人的责任权利有哪些离婚监护人的责任权利如下:1、对被监护人进行抚养、保护和教育;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父母,外祖父母;
    2023-04-10
    314人看过
  •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怎样确定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023-08-16
    412人看过
  • 征收企业的适用范围讨论
    涉及到企业征地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自有的土地并在地上自建厂房,一种是租赁的土地自建的厂房,另外一种是租赁的土地租赁的厂房。这三种情况的补偿标准差别很大,基本上说自由的土地自建的厂房能够得到全额的补偿,也能得到企业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法律并没规定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居多,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的评估可以参照《农用地估价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评估过程中,以重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个部分等为基础,考虑开发费用和有关利息、利润等,不考虑增值收益或者出让金,也不考虑年限修正问题,综合评估得到集体建设用地价值。如果考虑整体补偿标准问题,对于房地产拆迁、搬迁等为目的的,一般还会根据个人或者企业情况,分别考虑搬家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搬迁运输费、搬迁损失费、车船补助费、搬迁设备拆卸费,安
    2023-07-07
    89人看过
  • 精神疾病算工伤范围内吗
    一、精神疾病算工伤范围内吗若无法证明精神疾病患者的疾患确实为外力重击所致,乃是由于脑部受损或者发生病变的缘故;并且该症状同时满足了其他有关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那么该患者理应被判定为遭受工伤。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所承受的惊吓仅是引发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因素之一,而非主要原因时,按照现行医学研究成果,我们发现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更多地与家族遗传基因紧密关联,因此惊吓作为诱发因素并非关键。因此,对于在工作中因受到精神创伤导致的患病情况,不应再被视为可以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待以及获取相应工伤赔偿的理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2024-07-02
    182人看过
  •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探讨及家人的承担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家人不需要承担承担。精神病人是限制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受害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其监护人要求被监护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监护人不能监督的,可以送到当地精神病院。当精神病人的危险行为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受害人或他人报警后未出警,属于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在实践中,危险行为必须在这里进行,可能会持续到警察到达现场。或者会发生,自己无法避免。精神病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分以下情况:1、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治疗;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2023-07-02
    473人看过
  • “假精神病”“被精神病”如何认定纠正
    “假精神病”“被精神病”认定《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时,可以会见涉案精神病人,询问办案人员、鉴定人,听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医生、近亲属、邻居、其他知情人员或基层组织等了解情况,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了解情况,就有关专门性技术问题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开展相关调查。针对普通程序转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案件,《规定》强调,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依法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审理的,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对法院作出的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强制医疗决定,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强制医疗决定或者未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未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或未判决
    2023-06-02
    130人看过
  • 讨论强制险赔偿的范围限制
    强制险补偿规模包含被保验机动车产生路途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的强制险在全国规模内实行统一的职责限额。在此规模内的职责限额予以补偿,职责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补偿限额、医疗费用补偿限额、财产损失补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车辆强制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主要有以下赔偿项目:(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
    2023-07-01
    294人看过
  • 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
    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刑事诉讼中还有:拟判死刑的案件;依照《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需要减轻处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哪些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什么情况属于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也就是说,申诉人提供
    2023-07-10
    254人看过
  • 论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范围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查明具体问题的,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的规定,报法律鉴定部门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鉴定、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意见举证限制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鉴定结论是鉴定事实的证据,鉴定规则是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侵权纠纷涉及多种侵权方式,剽窃是侵权的基本方式之一。衡量侵犯复制权行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被告侵权人的作品是否以非原创的方式含有著作权人的原创作品。这一原则表明,原告和被告的作品虽然有相同的表述,但如果同一表述是公共领域的材料,被告的作品含有原告作品的非原创成果,在司法实践中不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抄袭,我
    2023-05-07
    54人看过
  • 网络诈骗的法律管辖范围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因此,网络上被诈骗一万元,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该案由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网络诈骗的预防1、事先多搜。您在做交易前,多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查查企业的情况,查查同类商品交易的情况,做到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着急;2、判断联络方式。确认其联络方式,如果犯罪分子只留了手机号码,或者只是400号段的号码,则要特别小心。手机可以查一下其归属地,判断是否与其说的一致。3、不要贪低价。千万不要过分追求便宜,比市场价格低一半的商品,不是假货就是骗人的幌子;4、不
    2023-07-05
    420人看过
  • 论无形资产的范围及其会计核算范围
    [关键词]无形资产的范围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的确定原则,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体现为无形资产的竞争力。因此,无形资产的会计问题越来越受到会计界的重视,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应包含更多内容的呼声越来越高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显然考虑到了这一呼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种定义是一种原则性指导,没有像以前那样对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规定,给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提供了灵活的空间。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这使得如何界定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范围成为会计研究和企业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研究无形资产的会计范围,首先要区分无形资产的范围和无形资产的会计范围事实上,新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已经隐含了两者的区别。《准则》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无形资产
    2023-05-07
    60人看过
  • 离婚惹到性病精神补偿范围如何规定?
    离婚惹到性病精神补偿范围如何规定?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
    2023-04-29
    168人看过
  • 探讨间歇性精神病人民事行为法律效果的认定
    对间歇性精神病人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应该从其行为时的状态来判断。间歇性精神病人,在非发病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间歇性精神病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表现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基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这一特点,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时他具有与正常人同样的行为能力;而
    2023-07-03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精神病范围及刑事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6
      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是指行为当时的犯罪能力,即责任应答的能力,而并非刑罚适应能力。 在现行的《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
    •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范围是?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18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
    • 精神病聚众伤人了,精神病范围及刑事责任怎么坐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
      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是指行为当时的犯罪能力,即责任应答的能力,而并非刑罚适应能力。 在现行的《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
    • 论述工伤的认定及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3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
    •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2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并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不负刑事责任,但仍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和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公安机关在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时,应当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