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发放
2、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4、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后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员工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表之二(江苏)
286人看过
-
江苏省宜兴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254人看过
-
江苏2024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
176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成什么样了
255人看过
-
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报销
68人看过
-
工伤职工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怎么确定?
90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继续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发放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五级5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48个月,7级41个月,8级34个月,9级27个月,10级20个月。 职工被确认为职业病的,加发5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
-
附件: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时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互助互济性等特点。工伤保险待遇起算时间从劳动能力鉴定之日开始计算。
-
工伤职工工资待遇发放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5-01-05在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其原工资待遇将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确认并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旦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其停发原待遇,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如果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收多少钱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9(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江苏2023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9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 1、2018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 2、2018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 3、2018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