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域范围:民事案件审理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8:44:32 87 人看过

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实施原告就被告的理由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滥诉,是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一方面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传唤被告参与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和勘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国内协议管辖;

(2)涉外协议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代理人范围的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但只有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同时,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是指当事人身体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亲属。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允许进行民事诉讼代理。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
    2023-09-03
    45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包括哪些范围?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一、法院对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根据二十七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二、异地羁押要符合什么条件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
    2023-03-10
    485人看过
  • 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范围规定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所谓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还是对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形式。国家赔偿法把金钱赔偿规定为主要原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1)金钱赔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适用于任何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也
    2023-04-06
    404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件审理范围的规定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是怎样的《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2023-07-12
    142人看过
  • 刑事案件赔偿范围与民事诉讼的关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对被告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设备辅助费、丧葬费等,刑事案件需要注意两点。1、受害人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财物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不受理因上述两点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范围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例如:伪劣食品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2023-07-01
    63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一)基本原则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3
    2023-07-22
    38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反诉案件的审理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刑事诉讼法辩护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辩护律师的辩护必不可少,律师辩护的过程不仅保障了嫌疑人与受害者的合法权利,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权,而且也是我国法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展现,自然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诉讼法辩护的规定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么这些规定具体有什么呢?以下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此的摘要。刑事诉讼法辩护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
    2023-07-24
    406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
    2023-08-05
    70人看过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范围
    中级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它的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其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 级 法 院 审 理 范 围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确 定 案 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
    2023-09-23
    185人看过
  • 军事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军事法庭管哪些案件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
    2023-07-03
    352人看过
  •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
    管辖权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程序正当论的必然要求。然而,管辖权的正确确定在某些案件中显得相当复杂和困难,对案件事实的不同认识,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甚至对程序问题的不同把握,都会影响管辖权的确定。本部分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不当合并诉讼、虚列被告等方式规避法律而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形,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并进行了详细说明。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的有关问题(一)原告申请撤回对销售者的起诉的情形在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均将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向销售者住所地或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在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免责,仅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实践中,在销售者住所地及其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普遍采用的诉讼策略。而且,原告常常在销售者住所地或行为地法院受理案件后,基于某种考虑撤回对销售者的起诉,以期达到在特定地点提起诉讼的目的。
    2023-04-23
    100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立案审理的案件范围
    该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处理的四种案件类型,包括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处理以下案件:1.贪污贿赂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即滥用职权案件;玩忽职守案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国家秘密案件的过失泄露;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即非法拘禁案件;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案件;暴力取证案件;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报复陷害案件;破坏选举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 据 素 材 , 人 民 检 察 院 能 直 接 处 理 哪 些 案 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
    2023-09-01
    212人看过
  • 民事再审案件代理人范围是什么
    (一)律师。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常见的。(三)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妇妇随着合会组织派出某人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其他公民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规定要经人民法院许可,目的在于防止某些不宜充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
    2023-06-14
    256人看过
  •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规定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商标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表明,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用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5-01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 民事诉讼法规定地域行政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1
      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在地域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 民事诉讼自诉民事案件诉讼请求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 民事案件诉讼提出地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1、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
    •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25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
    •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哪些案件不能受理民事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 (1)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