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案件辩护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23:11 355 人看过

在我国死刑案件的辩护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律师辩护的立法和司法环境问题。

从实体法方面看,我国1979年的《刑法》中有28个死刑罪名,而1997年的《刑法》中有68个死刑罪名,这至少从形式上反应了我国的死刑政策从限制到放宽这样一种趋向。《刑法》第48条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对死刑适用条件的总则性规定。罪行极其严重是一个十分概括的概念。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罪行极其严重,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关于死刑的适用条件,也使用了一些极其概括的用语,如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等等。对这些概念的判断,均在一定程序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如果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适用死缓。这一规定弹性很大。这种弹性很大的规定在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的同时,也给律师的辩护留下了余地。但是,我国关于死刑的刑事政策使得立法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向不利于被告人的方向发展的趋向。各地司法机关在死刑适用上存在唯后果论、唯数额论、过于重视民愤等问题。这些问题从客观上制约了律师在死刑案件中辩护功能的发挥。

从程序法方面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案件特别增加了有别于普通案件的死刑复核程序,体现出限制死刑适用的立法倾向。目前,死刑复核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大问题,大大抑制了律师辩护功能的发挥。其一,死刑的核准权问题。原《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却、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样修改起到了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作用。但一些问题随之而生,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死刑复核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法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对大多数案件来说实际上已被取消。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死刑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不服,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至高级人民法院。这样,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同一个死刑案件,既是二审机关,又是死刑复核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高级人民法院在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后,不再进行死刑复核,直接以二审程序代替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导致被告人失去行使辩护权的程序保障。其二,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基本上是封闭式程序。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只在法院内部进行,辩护律师难以介入,因而也就无法有效地发挥辩护功能。

此外,死刑案件的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审程序中的突袭性裁判、二审程序虚置、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得不到采纳等问题。在一审程序中,由于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不分,有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法庭上律师将辩护的重点放在被告人有无罪上,但法院却对被告人作出了死刑判决,这种死刑决对于被告而言属一种突袭性裁判,因为它是在未经律师对量刑问题进行了充分辩护的基础上产生的。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不开庭采用调查询问式审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程序不同地存在着二审程序虚置问题。如在董伟案件中,辩护律师向省高院递交了辩护词之后,曾多次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是2002年4月27日,他突然得知了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的消息,从而上演了枪下留人的惊险一幕。显然该案二审没有开庭审理,律师对二审裁定是如何作出的毫不知情。在二审程序中,辩护律师未能实质性地参与庭审活动,也未及时得到关于二审裁定的通知,他甚至不知道被告人即将被执行死刑,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般,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之现象,辩护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环境问题限制了律师在死刑案件中辩护作用的正常发挥。由于正当资源不足,有的律师采取了向高层反映意见、让法学家出具专家意见书等特殊的辩护方式,从而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辩护律师职业道德的质疑。因为辩护律师通过施展自己的个人魅力,能够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在个别意义上获得一种完满的救济。但是,它却无法保障同样情况下的当事人在一般意义上能够获得同样充分的救济。

在我国死刑案件的辩护中,辩护律师的素质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仅限于法院审判阶段。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从而为死刑案件中贫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就能获得国家的法律援助提供了可能。在法律援助的案件中,辩护律师的素质如何、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对社会中贫弱群体的保护。在我国,从保证给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指定律师到保证给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指定高水平、高素质的律师,死刑案件中的律师辩护有待经历这样的过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8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存在的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一审案件存在两种指定管辖:一是上级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上级法院将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指定另一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这两种指定管辖都存在违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和程序上下合理的问题。(一)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该种指定管辖与审判管辖不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根据上述二项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必然和与之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不相适应;二是该种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不明确。虽然《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但是刑事诉
    2023-08-10
    161人看过
  • MBO在我国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1.收购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从国外MBO实践来看,管理层收购前必须注册成立一家或者多家新公司作为收购目标公司的主体,然后以新公司为主体对外负债融资,以获取购买股权所需要的巨额资金。这种新公司一般称之为壳公司。陈先勇(2003)指出,此类壳公司在我国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有:其一,我国法律是否允许此类公司存在没有规定;其二,根据《公司法》第12条规定:对外投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但在已发生的MBO案例中,有些公司对外投资额远远超过了这一比例;其三,通过设立壳公司将面临双重征税问题。一方面股权变现会产生公司所得税问题,而将收益分配给个人股东时又会产生个人所得税问题。另外,在我国收购案例中也有采用职工持股会的做法,而以职工持股会作为MBO主体不受法律支持,法律规定职工持股会的性质是社团法人,不能从事投资等赢利性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公司采取的变通做法是通过员工与名义出资人签定委托持股
    2023-08-17
    250人看过
  • 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还是一些传统的业务项目,网络银行业务的兴起还是近几年的事情,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尚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1.我国网络银行业务起步较晚,还处在萌芽阶段1998年3月,中国第一笔Internet网上电子交易成功。目前已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余家,共发行银行卡2亿多张,客户数超过40万户。尽管我国近年来网络银行业务发展较快,但总体尚处在萌芽阶段,同国外相比尚有较大差距。2.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模式相对单一和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基本上是以传统商业银行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模式来发展网络银行的,尚未出现完全依赖于国际互联网而设立的纯网络银行和其他模式。加入WTO后,这无疑会增加我国网络银行的竞争劣势,加大网络金融体系风险。3.我国网络银行经营的
    2023-04-24
    97人看过
  •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立法分散、不统一。2、保护和打击力度不够。3、缺乏商业秘密的诉讼保护。一、竞业协议是否违法法律不禁止竞业限制协议。而且,竞业限制协议的背后动机是保护商业秘密。所以,立法者考虑的是在企业基于商业秘密的财产权益与员工的就业自由权之间的平衡。既然是平衡,法律不会贸然出手干预合同自由原则,除非出现过度损害员工就业自由权与生存权的情况。例如,没有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过长,范围过广等。这些情况的竞业限制协议是违法的。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处罚认定条件有:1·客观要件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要件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
    2023-03-31
    151人看过
  • 中国刑法过严,死刑存废存在哪些问题
    一、死刑的产生及发展死刑的产生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有着紧密的联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所谓同态复仇,即只允许被害人的家人向仇人复仇,并且报复的程度须与侵害的程度相等同。死刑产生的经济根源是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因为此时随着物质财富增多出现了私有财产,而死刑的威慑力又使其有了保护私人财产的现实需要;而死刑产生的社会根源则是国家的出现和阶级的产生,统治阶级需要死刑来维护自己的特权和统治地位。纵观死刑制度发展史便可发现,当一个国家社会安定时,法律中与死刑相关的规定相对较少,实际执行的也很少,而且执行方法也比较人道;而当一个国家社会动荡时,情况便与此相反。我们正处于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所以世界范围内死刑制度发展的现状为:死刑立法数量不断减少,死刑执行数量大幅下降,死刑执行方式更加文明、人道。随着一些国家相继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已成为一种必然
    2023-04-28
    459人看过
  • 刑事辩护侦查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侦查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一)法定侦查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办案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刑诉法第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或3至5个月。但在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对于不能按期侦查终结的案件,不按法律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期限,而是自行决定延期侦查。(二)不及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在拘留后的3日、7日、30日内提请人民
    2023-06-03
    267人看过
  • 我国现行广告法存在的问题
    由于立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且我国的广告法已经制定了超过15年时间,这15年时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一段时间,广告市场发生的变化非常大,原有的法律对广告市场越来越难以起到其应当具备的调控作用。以广东省为例,根据一份2005年的统计数据,我们发现,在广东省的14家大型媒体中,仅在其5天内发布的将近1800条次的广告中,就有虚假广告近550条次,占到总数量的近1/3,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据。就虚假广告的分布行业来看,以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为多,这些行业基本上都有可能涉及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这些问题都是广告法的不完善带来的。我国广告法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漏洞较多。广告法的漏洞多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法律规定在内容上或者逻辑上出现了不周密或者欠缺,使之很难满足适用的需要。在广告法中主要体现在概念型漏洞、规范型漏洞以及空白型漏洞。这些漏洞的存在大大的影响力广告法的
    2023-06-07
    240人看过
  • 我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存在的问题分析
    【消费者知情权】我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存在的问题分析(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实现的法律不健全。“法定权利体系不完备,现实权利也会残缺不全。”?樗婢?玫姆⒄梗?髦稚唐贰7、?癫愠霾磺睿???颜叽?幢憷?耐?保?膊??硕陨唐贰7、?竦恼媸敌畔5、牧私庑枨螅?宋?质抵械闹?槿āH欢???傻奈榷ㄐ匀匆?笃洳荒堋俺?钕Ω摹保?虼讼?颜叩姆ǘㄖ?槿ň驮渡儆谙质抵?槿?这样就导致现行法律制度难以全面保障消费者所有的现实知情权。(二)消费者协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保护力度不足。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消费者协会有进行调查、调解等权利。然而,消费者协会仅是一个社会团体,既无强制力也无执行力,故其也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国家机构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更多的是事后补救,其救济的启动往往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前提。?Q事前救济“无法可依”
    2023-06-07
    128人看过
  • 我国罚金刑的执行及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罚金刑的执行罚金刑的执行,是指具体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金钱以及相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罚金刑的执行是罚金刑机制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在整个运行机制中,执行发生重大障碍未予解决的话,那样,我国扩大罚金刑的适用无疑是多余而不科学的,未完成关键的执行这一环节,也就意味着罚金刑的判处未达到任何的惩罚犯罪的价值,我国司法公正和立法的完善更是难以落实。我国在97年刑法中就对罚金刑的执行有了相关的规定。1.关于罚金刑的执行方式规定有四种情况:一是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根据犯罪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有关一次缴纳的可能性进行衡量与决定,遵照刑法的及时性原则,能够尽快一次性缴纳的首先应考虑一次性缴纳。而关于一次或分期缴纳的期限,我国刑法未作硬性规定,以便法院灵活掌握。二是强制缴纳。法院判决指定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期满后犯罪人能够缴纳而不缴纳的,可强制其缴纳。三是随时追缴。对未全
    2023-03-06
    87人看过
  •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死刑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死刑法律援助案件,全部由省直律师办理,因此省直律师能否办好死刑案件,直接关系到全省死刑案件辩护质量。省直律师的责任重大。省直律师在这一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为维护死刑二审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努力,也为法律援助事业作出了贡献。但是,省直律师在办理死刑法律援助案件也存在着问题。死刑二审援助案件部分援助律师太不负责任。相当一部分律师开庭前一天才来拿一审判决书,次日就来开庭;庭前不阅卷,庭上不询问被告人;提交、发表的辩护意见过分简单。周步青副庭长表示,对于死刑二审案件法院很慎重,非常希望控辩双方提出观点。虽然法援案件律师是无偿办理的,是义务办理的,但作为法律人,应该具有无私的精神。提出了办理死刑二审案件中的辩护律师的四点要求:第一,律师要有充分的责任心,要有对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负责的态度,不能违背律师起码的职业准则,不能够走过场,争取帮助法官发现问题。第二,律师要有专业经验
    2023-04-22
    474人看过
  • 我国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意识有待提高。因此,加强突发环境应急管理迫在眉睫。1、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缺陷和不足现行的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立法几乎包含了可能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每个角落,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真正出现时,应急立法往往不能起作用。正如我们所知,任何一种法律规范,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都离不开相关的社会背景和条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规范之所以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保障作用,原因之一在于它的社会基础条件,诸如环境污染应急机制的公众认同度、适应度和配合度以及社会接受心理状况等等存在缺陷,亟待进一步改善。当然从法律自身来说,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种类繁多,针对同一类型环境突发事件,不同应急预案体系并不完全统一,有时甚至存在冲突;应急机制过于抽象简陋,导致可操作性差;内容一般较为原则、宽泛,这就使得突发环境应急立法无法
    2023-04-24
    448人看过
  •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问题
    从法与社会的关系来看,法律调整的人的意志的行为,未成年人本来就是智力尚未完全发育的孩子,故,虽有意志,但尚不成熟。从法的价值来看,法具有教育。强制。等社会价值。未成年人应当以教育为主,而非入刑。从法与道德层面来看,法律是底层的道德,并且社会的维持并非只需要法律,还需要道德,降低法律的年龄限制,并不会提高道德对于未成年人的感化。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中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
    2023-03-15
    366人看过
  • 遇到死刑辩护问题怎么办?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一、打官司对方没钱赔偿能怎么办打官司赢了被告没钱赔偿,可以与被告方协商分期偿还,另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也即是说赢了官司,但是对方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能获得金钱赔偿。当决定要打官司的时候,最好
    2023-03-06
    321人看过
  • 我国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隐患严重,治理难度很大在一些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的地方和行业,往往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而且治理整顿特别困难。究其原因,除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只顾追求高额利润,漠视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外,客观上也存在一些困难,例如:一些企业安全欠帐多,因经济效益差,无力整改;一些地方公用设施严重老化,地方财政困难,一时还难以全国更新改造;又如:一些行业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点多面广,不仅治理整顿困难,而且涉及地方财税收入和数以万计的就业人群,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两难的境地。在艰难中进行的小煤矿以及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一、男公务员有没有陪产假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具体规定,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男公务员陪产假多少天的计算方法一般体现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因此存在地区差异
    2023-04-03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我国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二、著作权法只禁止抄袭,并不禁止两份独立创作作品的相似。三、传统的著作权法只禁止他人为营利而复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并不禁止他人仅仅为个人使用而复制一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意味着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并不在法律限制范围,此点正中盗版商、侵权者的下怀。法律不限制便等同于"鼓励",盗版市场"合法"发展,软件作品所有人合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将受到侵害。
    • 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委托合同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1
      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权和辩护权是法定的,因此无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
    • 刑事案件一审没有辩护律师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关于刑事案件一审没有辩护律师当然是可以的。你如果无能力请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给你委派律师。不过,委派律师的认真精神是可想见的。如果知晓一点法律知识,也可以自己辩护。如果有能力请个律师最好。
    • 刑事案件无罪辩护词的问题及事宜!!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
    • 我国新民法总则存在哪些问题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3
      我国新民法总则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存在较多的制度缺失。 二是存在一些法律体系化方面的欠缺。 例如,《民法总则》在第3条的位置特别强调了私权神圣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却与本法第196条中确立的非登记动产的返还求权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则存在内在冲突。